索 引 号 FJ00103-0303-2012-00014 文号 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
发布机构 省经贸委 生成日期 2012-10-25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索 引 号 FJ00103-0303-2012-00014
文号 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
发布机构 省经贸委
生成日期 2012-10-25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船舶生产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废止,失效)

发布时间:2012-10-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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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确保船舶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CB/T3000-2007)和《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2010)开展船舶建造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工作,现将《福建省船舶生产、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1:福建省船舶生产、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实施办法.doc

       附件2:福建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申请书.doc

       附件3:船舶建造企业申请达标评价材料编制要求.doc

       附件4:船舶建造企业达标评价材料有关说明.doc

       附件5:船舶修理企业申请达标评价材料编制要求.doc

       附件6:船舶修理企业达标评价材料有关说明.doc

       附件7:福建省船舶建造、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意见书.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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