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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03-0303-2012-00014 | 文号 | 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 |
发布机构 | 省经贸委 | 生成日期 | 2012-10-25 |
有效性 |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
索 引 号 | FJ00103-0303-2012-00014 |
文号 | 闽经贸装备〔2012〕736号 |
发布机构 | 省经贸委 |
生成日期 | 2012-10-25 |
有效性 |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确保船舶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CB/T3000-2007)和《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2010)开展船舶建造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工作,现将《福建省船舶生产、修理企业生产条件达标评价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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