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福建省“十五五”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答复时间: 2026-07-29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福建省“十五五”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材家居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十四五”以来,我省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产业集聚水平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和智能化转型稳步推进。我省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大理石生产基地,汽车玻璃产量全国第一;水泥、建筑卫生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持续提升,智能卫浴领域建成全球首个“绿色黑灯工厂”。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绿色工厂,产业规模不断壮大。2025年,全省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产业实现营业收入5069亿元。   当前,全国房地产行业仍然低迷,建材家居市场需求持续收缩,而我省水泥、陶瓷、石材等传统产业体量较大,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高附加值高端产品较少,家居产品智能化水平不高,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亟须加快。“十五五”时期,制定出台《行动方案》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555X”产业集群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建材和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执行期限   《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了我省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产业未来发展的总体路径:聚焦建筑节能降碳与智慧家居建设,引导行业开发“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高品质绿色建材产品,着力构建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智慧网联、场景应用、品牌输出于一体的智能家居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目标设定方面,《行动方案》兼顾现有基础和未来发展潜力,提出到2030年,全省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产业集群力争实现规模5800亿元。加快行业整合提升和绿色转型,力争工业龙头企业达40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达80家。推动传统家居行业融合智能科技向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建材家居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发展重点   《行动方案》立足全省建材家居产业现状和优势,差异化推进8个领域发展,并形成有机统一整体。   1.建筑陶瓷行业。引导企业结合市场需求适量发展,持续推动行业“煤改气”,引导退出低效低质生产线,以泉州为核心区,福州、漳州为协同区,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着力延链补链,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提品质、创品牌,实现差异化、功能化、艺术化、服务化发展。   2.石材行业。以泉州为核心区,龙岩、宁德为协同区,立足全球贸易枢纽优势和地方特色资源优势,巩固发展高端优势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推广绿色、智能、高效的先进工艺和装备,提升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通过文创赋能,推动石材产业向家居消费领域跨界融合。   3.水泥行业。持续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产能规范管理,推进常态化错峰生产,引导通过产能置换整合现有产能减量发展。以三明、龙岩为核心区,加快发展优质水泥产品及高性能水泥制品等,持续推进节能降碳等技术应用。   4.平板玻璃行业。以福州、漳州为核心,围绕城市更新和新能源发展,调结构,延链条。针对普通浮法玻璃产能过剩、附加值低的问题,鼓励利用现有产能转型发展高端特种玻璃。进一步巩固拓展汽车玻璃领先优势,探索提升建筑玻璃技术品质,有序发展光伏压延玻璃,与上下游形成产业链闭环。   5.墙体材料与装配式部品行业。结合各地产业基础差异化布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沿海地区依托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势,发展标准化预制混凝土构件等部品部件和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等;三明、南平、龙岩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保温隔热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和竹木建材等。   6.智能卫浴行业。以泉州、厦门为核心区,立足卫生陶瓷、五金制品、智能洁具等现有产业和技术优势,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并融合智能技术,拓展淋浴房、集成吊顶等集成领域,推动实现多设备场景协同互联,实现智能卫浴系统智慧场景联动,做大做强水暖厨卫产业集聚区。   7.智能家具行业。结合泉州、漳州、莆田、南平、三明等地传统家具产业优势及福州、厦门智能技术优势,推动板式家具与智能电控技术深度融合,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嵌入式智能家具,实现传统家具科技化。   8.智能安防设备及其他智能家居产品。以福州、厦门、宁德为核心区,推动安防、照明等设备融合信号识别与处理等技术。鼓励发展智能配电柜、开关等终端设备,提升家庭能源系统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智能按摩器具、服务机器人、智能穿戴等各类智能家居产品发展。   (三)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注重衔接国家文件精神,充分吸收了国家关于建材行业、家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划文件内容,瞄准国家对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一系列工作要求,提出7项主要任务举措,确保国家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到位。一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强化项目源头把关,加强“两高”项目管理,落实产能置换,深化产能治理,加强行业自律,防范“内卷式”竞争。同时,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提升品牌价值。二是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节能降碳、清洁能源替代、废弃物处置等,推进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引导企业提升能碳管理水平,推动碳足迹结果应用。积极培育建材家居行业绿色制造体系。三是加快智改数转赋能。指导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探索将AI融入建材家居领域,以AI技术赋能企业设计、生产、运营、决策等各环节,实现风险防控和降本增效。鼓励发展柔性生产、智能仓储物流等,提升智能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四是推进企业培优育强。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不断拓展智能家居各领域产品。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锻造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五是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发高性能隔热保温、隔声、防水密封、防霉抗菌等绿色建材产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建材家居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突破研发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支持建设中试平台,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等。六是培育新模式新业态。紧紧围绕消费者需求,推广因需定产模式。引导智能家居涉及的各行各业深度合作,打造具备资源整合能力的平台型企业,推动实现“跨界融合+场景协同联动”新业态。七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鼓励新建全装修住宅内置智能产品。支持各地依托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上下游对接活动等,支持企业“抱团出海”开拓国际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行动方案》从统筹协调、要素保障、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强化支撑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强运行监测和产能预警,推动项目建设。发挥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并做好土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保障。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工作任务闭环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   联 系 人:林才伟   联系方式:0591-87623903    收起

《福建省“十五五”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福建省“人工智能+制造”行动计划 (2026-2028年)》政策解读

答复时间: 2026-07-01

  近日,省工信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人工智能+制造”行动计划(2026-2028年)》(闽工信联软件〔2026〕4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周祖翼书记、赵龙省长多次作出批示,对加快我省人工智能发展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融合应用。为抢抓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机遇,加快人工智能与我省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和赋能应用,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5〕279号)制定。   三、目标任务   到2028年,培育20个工业垂直模型,发展50个工业智能体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形成100个“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人工智能赋能“555X”产业集群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助力支柱产业巩固优势、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超前布局,打造形成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高地。   四、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起草过程   文件由省工信厅起草,并征求了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教育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工商联,省企联,省有关行业协会,各地市工信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由省工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   六、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四大点,包括工作目标、全面赋能“555X”产业集群、实施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应用导向、场景牵引、赋能提升、协同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向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中试验证、经营管理、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加速渗透,实现人工智能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到2028年,培育20个工业垂直模型,发展50个工业智能体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形成100个“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人工智能赋能“555X”产业集群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全面赋能“555X”产业集群。一是人工智能赋能电子信息,依托厦门火炬高新区、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园区,引导集成电路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芯片辅助设计、晶圆缺陷高精度检测及工艺参数自适应优化等关键环节,提升芯片研发效率、制造良率。以福州、厦门为核心,聚焦具身智能交互算法开发、信创整机固件优化及智慧海洋通信终端研发等应用场景,推动智能服务机器人、算力服务器等终端多元化发展。二是人工智能赋能现代化工,以湄洲湾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及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为主体,围绕发展“芳烃-聚酯”、“烯烃-聚烯烃”、“己内酰胺-尼龙”等主导产业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发挥南平、三明、龙岩等氟硅化工产业优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多样设计新分子结构或配方组分。三是人工智能赋能先进装备制造,深化人工智能赋能高技术船舶研发、电动船舶动力集成、海工装备智能制造及深海养殖装备智能化,优化船舶建造与配套能力,推动打造全国领先的电动船舶产业基地。依托龙岩高新区、泉州晋江装备园区、厦门工程机械基地等,推动挖掘机、装载机等优势整机企业智能化升级。四是人工智能赋能现代纺织鞋服,以福州、泉州、莆田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赋能锦纶、涤纶、氨纶等化纤材料高性能化、差别化、功能化升级。以“AI+设计”“AI+制造”模式创新,提升“国潮泉州”、“莆田鞋”等特色区域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五是人工智能赋能新能源,依托宁德动力电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人工智能赋能上游核心材料、新型电池本体及储能系统、高端装备与回收利用等环节。抢抓厦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重点城市契机,推进人工智能在氢燃料电池及制氢储运装备研发、加氢机与氢能车船应用等方向加速突破。六是人工智能赋能优势产业,围绕做强做优新材料、绿色食品、新型冶金、特色轻工、绿色建材与智能家居等5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赋能优势产业加速发展。七是人工智能赋能新兴产业,围绕发展壮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低空经济、光电等5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布局未来产业集群,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前沿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   (三)实施重点工程。一是技术创新引领工程,持续组织实施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专项,推动机器学习算法、知识计算引擎、工业机理模型等技术突破及工程化应用。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联合共建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提供“人工智能+制造”技术开发和赋能应用服务。发挥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进人工智能软硬协同、数据交互等通用标准及行业赋能应用标准编制实施。二是工业垂模提升工程,围绕“555X”产业集群,以研发设计、智能排产、质量管控、预测性维护等制造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升级可持续性好、推广成效明显的工业垂直模型。着力提升“小样本训练、低算力适配、场景化迭代”能力,强化技术创新与场景适配,促进工业模型商业化落地与规模化应用。三是全环节赋能应用工程,加快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建设,把人工智能赋能应用作为提升产业链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宣贯《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重点行业转型指引》和《制造业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指南》,引导企业全流程探索高价值应用场景。四是场景开放牵引工程,深化实施“智赋百景”行动,征集和发布制造业AI应用场景需求和解决方案,分行业分领域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落地。依托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提升人工智能专区,组织“人工智能+制造”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人工智能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精准高效对接。支持数字化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向人工智能服务商升级,提供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五是高质量数据供给工程,依托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集群、产业链重点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打造高质量、标准化、可流通的行业数据集。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动数据资源系统化汇聚与融合应用,培育数据标注、模型训练、数据资产评估等全链条服务生态。健全工业数据汇聚治理与质量评估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跑起来”“用起来”。六是算力供给普惠工程,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网络,完善算力资源监测与供需对接机制,形成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扩大企业购买算力服务补助范围,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深化闽宁算力协作,拓展“闽数宁算”合作路径,提升普惠算力供给水平。七是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发挥福州、厦门、泉州人工智能产业园资源集聚优势,招引落地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企业和开发团队。加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服务,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企业,培育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企业梯队。八是产业基础支撑工程,面向各类AI终端需求加快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芯片,为智能化应用提供底层支撑。支持建设工业模型和智能体创新平台,打造一批具备数据处理和智能决策能力的工业智能体。引导智能装备与工业软件协同创新、迭代升级,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船舶以及低空等工业产品和装备。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统筹协调,发挥省人工智能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跟踪调度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落地见效。二是强化政策要素保障,统筹用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全面推进数智化赋能措施、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等政策资源。依法依规加强资金、用地、人才等关键要素统筹保障,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重点项目落地。发挥省级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基金引导作用,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项目予以投资支持。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各地举办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学术会议、技术对接及成果展示等活动。全面加强人工智能知识培训,支持开源社区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开源项目。发挥服务企业“四通四到”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处室:省工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解读人:简高鹏   联系电话:0591-87830856 收起

《福建省“人工智能+制造”行动计划 (2026-2028年)》政策解读

充电宝新国标来了!九问九答帮你划重点

答复时间: 2026-04-07

  4月3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GB 47372—2026)(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对外公布,将于2027年4月1日实施。   移动电源包括便携式移动电源和便携式储能电源,即消费者俗称的“充电宝”和“户外电源”。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移动电源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但也存在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   日前,围绕消费者关心的9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专家。   问:和此前的通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强化移动电源安全水平方面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强化电池本质安全要求,明确提升移动电源在高温、过充、挤压等滥用场景下的安全防护能力,新增电池针刺试验,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   二是新增循环老化后析锂检测,降低移动电源长期使用后的内部短路风险,减少老旧产品安全隐患。   三是提出智能管理要求,不仅明确电池电压、温度等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测要求,还要求产品具备异常信息存储与读取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四是推行产品唯一性编码管理,要求移动电源标注专属“身份证号码”,消费者可通过该编码查询电池品牌等核心信息,提升消费透明度。   五是加强生产制造全流程管控,明确提出移动电源的原材料、生产过程管控要求,从根源上提升移动电源的安全水平。   问:电池内短路‌是引发移动电源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新标准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造成电池内部短路的因素主要有三项:一是挤压等外部应力,二是内部电极老化析锂,三是材料和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新标准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评估移动电源用电池内部短路相关安全问题:   一是加严挤压试验条件。挤压试验是通过外力挤压导致电池正负极之间内部短路。相比之前的标准,新标准将平面挤压改为圆棒挤压,同时挤压力最大压力由13kN统一加严到了20kN。   二是增加了针刺试验。针刺试验可以直接模拟电池内部短路以及发生内部短路后电池的反应。新标准首次在消费类电池中首先引入了针刺试验,大大提高了移动电源电池的准入门槛。   三是增加循环后的析锂检测。锂电池在充放电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析出锂金属造成隔膜刺穿,导致电池内部正负极短路,进而引发电池起火爆炸。新标准中新引入300次充放电循环后的析锂检测,可以有效提升电池生产企业在电池设计、原材料管控及生产工艺控制等方面的水平,从源头提高移动电源的产品本质安全。   四是增加来料检测和生产过程管理。电池内部混入的金属杂质等也是引起电池内短路的重要原因,它们可能来自原材料也可能来自生产过程。新标准规定了正极、负极等关键材料的杂质含量要求,以及工厂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问: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移动电源的安全性会变差。新标准如何减少老旧移动电源引起的安全事故?   答:对于老旧移动电源的安全问题,新标准做了以下三个方面规定:   一是新增循环老化后析锂检测。新标准引入了300次充放电循环后的析锂检测,避免因循环析锂造成的安全问题。   二是要求智能调节移动电源充电电压。新标准要求移动电源在使用一定时间或者次数后,主动降低充电电压,大大降低老旧移动电源的安全风险。   三是要求标明建议安全使用年限。该要求旨在提醒消费者移动电源的安全性会随使用时间下降,及时更换安全性差的移动电源。   问:电池充满电后继续充电(即“过充电”)可能导致移动电源起火、爆炸。新标准如何解决因过充电引起的安全问题?   答:一提升电池过充本质安全。将电池过充电试验电压提高到充电限制电压的1.3倍,大大提升了电池在过充条件下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降低电池遭受过充的概率。要求在现有一层保护电路设计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层保护电路,降低对电池遭受大电压过充的概率。三是新增过压禁用功能。要求移动电源在万一发生过充的情况下需要具备“锁死”功能,无法再对移动电源进行充放电,杜绝“带病”使用的可能性。   问:如何更好地解决移动电源过热引起的安全问题?   答:电池遭受过高的温度会引起电解液分解出可燃气体,同时也会隔膜收缩引发内部短路。新标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要求减少移动电源因高温使用引起的安全问题:   一是在原材料层面。隔膜可以起到正负极之间的绝缘作用。新标准规定了隔膜的热收缩率要求,避免因隔膜受热收缩引发的内部短路。   二是在电池层面。新标准规定的热滥用测试试验温度从此前规定的130℃提高至135℃,且针对“户外电源”产品,还增加了加热不允许起火的要求,提升移动电源电池的热稳定性。   三是在保护电路层面。新标准规定,当电池温度超过制造商规定的充放电时的最高温度,移动电源应立即停止充放电,降低了电池温度继续升高的概率。   四是在人机交互层面。新标准规定移动电源应该具有对异常温度进行监测、存储的功能,消费者能够读取异常温度记录,提高使用安全的透明度。   问:在使用移动电源时,难免出现端口误插等误操作。新标准对此规定了哪些安全要求?   答:除需要满足此前规定的误用安全要求外,新标准还规定了以下误用情况下的安全性:   一是端口误操作要求。目前移动电源的输入输出端口形状趋于一致,其中有些端口是单向输出端口,消费者可能会把输出口当作输入口误插入充电,新标准规定端口误插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二是欠压禁用要求。移动电源电池在长期闲置会因为正常的自放电而导致欠压,欠压后会加速析锂。此外,如果电池内部有微短路,短期内就会导致欠压。新标准要求移动电源有欠压禁用功能(即“锁死”),避免具有安全隐患的移动电源被继续使用。   问:新标准主要新增了哪些产品标识?这些标识有什么作用?   答:移动电源的标识是消费者、监管部门等能够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最佳途径。新标准对标识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额定能量。新标准明确要求标明额定能量,方便民航、铁路等安检人员查验。   二是唯一性编码。新标准要求移动电源需要标识产品编码,且编码中需包含移动电源所用电池生产厂家,既方便消费者选购产品,也实现了产品全寿命周期追溯。   三是建议安全使用年限。新标准建议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消费者关注老旧产品安全,及时更换新的移动电源。   问:新标准为什么要设置12个月的过渡期?   答:按照惯例,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的过渡期一般为6至12个月。新标准在移动电源电池、保护电路、电池原材料和电池生产过程等方面的要求均有较大提升,新标准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新标准或原有标准,但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从事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设置过渡期的核心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企业新产品研发、设计与生产线调整预留时间,确保标准正式实施后,符合新标准的产品能够及时、有序投放市场;二是为渠道和终端经销商留出消化库存产品的时间,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和行业波动,保障市场供给稳定。   问:已购买的、有CCC认证的充电宝,在移动电源新标准实施后能不能带上飞机?   答:新标准实施后将会成为移动电源CCC认证依据标准之一。在兼顾安全风险管控和旅客出行需要的前提下,民航局发布通知,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CCC标识、CC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   新标准实施后,旅客此前已购买的通过CCC认证的充电宝,只要符合民航现行相关规定,仍可正常携带乘机。但如果充电宝使用不当,比如已经出现了碰撞、严重挤压、过充等情况,建议旅客不要携带乘机。    收起

充电宝新国标来了!九问九答帮你划重点

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有新办法

答复时间: 2026-03-30

  近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取消“创新平台”硬性要求和价格门槛限制,将扶持范围从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拓展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并新增专项补助条款,以更大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高我省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对此,记者采访有关部门进行解读。   据介绍,2024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施行《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全链条法治保障破解推广难题。在此背景之下,我省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23年3月出台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呈现“门槛更低、范围更广、扶持更精准”的鲜明特征。   《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申报门槛,评定范围实现纵向延伸。主要修订了首台(套)扶持范围,由原来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拓展到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这意味着,即便是装备中的关键零部件或控制系统,只要实现技术突破且符合目录要求,也可享受政策红利。   《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评定条件,让更多“小而精”的创新产品有机会进入政策视野。一是针对部分中小企业有首台(套)产品而没有创新平台的实际情况,取消“创新平台”申报硬性要求,降低申报门槛;二是取消“成套装备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装备评定的价格门槛,明确只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均可申报。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配套补助标准。其中,继续对200万元及以上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整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单价的6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新增对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的60%、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   《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补助,构建多级政策协同体系。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征,因地制宜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政策。符合条件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购置使用单位,可以同时享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理办法》在目录管理方面也更加灵活高效。明确由省工信厅牵头制定《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无需再“等窗口”,形成“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的滚动机制。评定重点领域聚焦高端装备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装备。   申报流程方面,《管理办法》维持“企业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评定”的三级体系。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评定名单。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强调知识产权要求,申报单位需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并转化实施;产品应已通过用户验证,质量及技术参数符合相关标准。   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技术、工艺或者应用等创新,其品种、规格或者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推广应用初期的国内先进成套设备、整机设备以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应用业绩,创新装备面临“首台(套)认定难、首台(套)应用难”的困境。我省通过立法与政策修订双轮驱动,逐步构建起覆盖“评定—扶持—推广”的全链条支持体系。   对此,福建江夏学院院长黄茂兴认为,取消“创新平台”硬性要求和价格门槛,实质是回归产品本身的技术价值,避免因申报条件限制而将真正具有突破性的“小而精”创新排除在外;将核心部件和控制系统纳入扶持,则精准契合了当前装备产业“整机突围、部件跟进”的发展需求,有助于引导企业聚焦关键基础零部件攻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据了解,福建自2014年开始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是全国较早施行该政策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我省共认定数控机床、轻工机械、食品机械、环保设备、工程机械、纺织机械等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376项,带动首台(套)产品销售1.64万台(套)、金额418亿元;促进新装备研发1900多项,专利申请(含实用新型)7000多项,为制造强省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收起

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有新办法

最高补助800万元!省市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

答复时间: 2026-03-24

  近日,2026年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将加快推进福州市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省级资金支持方面,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艺流程优化、能效水平提升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并已完工投产,且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能够满足现场节能审核的审核,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每吨标准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变压器、空压机、电机等通用设备更新提标改造。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后实施完成,总投资额应不低于50万元,且改造后设备能效达一级水平。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成级别对能耗数据上传至福建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市级资金支持方面,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时已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12个月,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150吨标准煤,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时产能达55%及以上,投资额达100万元,且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及以上,按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投资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时已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12个月,能够满足现场节能量的审核,年节能量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30%。若项目改造后未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按照现场审核预估的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的节能补助资金,待项目稳定运行12个月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下达补助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单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市级项目(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只要是相同类别,可合并申报),且获得市级节能降耗补助的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市级技改补助和其他工业和信息化补助政策,但可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补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省级、市级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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