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复时间: 2025-12-01

  《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支持人工智能模型攻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赋能应用、企业培育、园区发展、普惠算力、数据供给、人才引育和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10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行业模型攻关。聚焦行业场景需求,引导开发拥有行业数据集、高水平任务处理能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垂直模型。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行业垂直模型产学研用攻关,遴选优质行业垂直模型,按项目推进实效分阶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促进研发创新落地。支持开发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新技术新产品,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规定予以奖补。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快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打造行业创新平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人工智能创新平台,遴选优质平台,对平台牵头建设单位,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创建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四)推动行业赋能应用。压实“管行业管人工智能赋能应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工作。与数字化全面赋能部署有机结合、一体推动。深化“智赋百景”行动,推广复制典型应用场景。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各提供10个以上应用场景,以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落地开发应用。   (五)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加强动态跟踪和培育服务,遴选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且不作投资额要求,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六)加快园区发展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市制定实施专项政策支持所辖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个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未来三年各扶持开发50个以上智能体或智能终端产品。每年各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开展产业招商、项目路演和供需对接等。在省级专精特新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力度。   (七)优化普惠算力服务。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购买算力服务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购买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八)强化数据资源供给。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和对外开放。结合人工智能需求每年推动开发1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对入选的省数据要素产业园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   (九)注重人才引进培育。在省引才“百人计划”和“八闽英才”培养计划中,采取单列指标、单设分组、提高入选比例等方式,对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和团队予以支持。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链特聘专家团并给予经费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产业骨干企业清单,建立核心工程师名册,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奖补。支持开展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   (十)培育良好产业生态。推动举办人工智能活动,加大人工智能培训力度。发挥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作用,强化政策宣贯落实和困难问题协调。鼓励建设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立省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委员会。建设完善省工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加强培育数据安全服务商,提高人工智能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宣传引导和示范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良好氛围。    收起

《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竹产业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补助政策怎么执行?

答复时间: 2025-11-26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3号),对竹产业企业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投资额大、带动示范性强的技改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具体落实由各地工信部门结合实际印发申报指南,引导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 收起

竹产业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补助政策怎么执行?

已享受过第二期专精特新贴息,但额度未满,可否继续享受第三期专精特新贷款贴息?

答复时间: 2025-11-2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设立两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5〕35号),2025年设立两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每期规模100亿元,每期独立核算,先后投放,单期内100亿元额度放完为止,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户可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已获得前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未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后一期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但各期累计使用可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所以已享受第一期和第二期专精特新贷款贴息但额度未满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申请第三期贴息。 收起

已享受过第二期专精特新贴息,但额度未满,可否继续享受第三期专精特新贷款贴息?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 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答复时间: 2025-10-10

  近日,我厅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充分发挥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以下简称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阐明了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建立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制度,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优的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对标追赶能效“领跑者”,带动全行业能效提升。   (二)遴选范围。遴选行业范围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三)基本要求。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制造业重点用能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3.近36个月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评选年度能效指标应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福建省地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5.建立能源管理体系;6.建立省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并按时稳定传送能耗数据。   (四)实施规则。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应为当年同行业申报能效“领跑者”中能效水平综合排名第一的企业。同类产品(工序)已发布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值的,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产品(工序)能效水平必须优于已发布的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值。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已获得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时,必须在能效分析报告中详细说明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已获得该项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自获评起36个月内不再重复享受该奖励。   (五)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地市初审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复审、核查、发布等环节。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所属企业参与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组织引导。二是加强技术服务。推动建立支持省级能效“领跑者”和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的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开展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91-87822241    收起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效“领跑者” 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答复时间: 2025-10-09

  近日,我厅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完善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制度,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以引导用水效率全面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鼓励、标准引导,树立节水标杆,促使企业、园区对标水效“领跑者”,我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阐明了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建立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政策鼓励、标准引导,树立节水标杆,促使企业、园区对标水效“领跑者”,不断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二)遴选范围。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三)基本要求。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分别提出,具体是:    1.企业:需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用水量达到要求。取水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信用等有关规定、是否建立节水制度和措施等。    2.工业园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单列的化工园区),并对园区用水量、取水合法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信用等有关规定、是否建立节水制度和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实施规则。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应为当年同行业申报水效“领跑者”中产品水效综合排名第一的企业。同类产品已发布省级水效“领跑者”的,申报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的产品水效必须优于已发布的省级产品水效“领跑者”指标。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申报。   (五)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地市初审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复审、核查、发布等环节。原则上每个行业(含细分行业)评选1家水效“领跑者”企业。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各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园区参与省级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组织引导。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水效水平整体提升。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园区)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从已公布名单中撤销。   (七)有效期。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591-87821903    收起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