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基于卫星实时传输的移动式海上无线电信号监测试验装置采购项目
来源: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4-08-02 18:13

  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拟采购宁德市基于卫星实时传输的移动式海上无线电信号监测试验装置。现按照《省工信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程序和规定,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最高限价市场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报价。

  一、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发布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

  2.现场查勘和咨询会: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报价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查勘或电话咨询。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3-2315751。

  3.报价递交时间: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8:00,报价人需将报价送至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东侨经济开发区天山西路8号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对服务供应商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范围,须提供报价供应商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报价函(参见附件格式)需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次报价仅作为参考报价,不作为采购的依据。

  6.本次报价不高于45万元。

  三、报价供应商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纸质文件: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填写报价,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份,需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全称。

  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电话和公司详细地址,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5.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附件1:内容及要求

  附件2:服务供应商报价函(格式样例)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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