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3-0303-2016-00019 文号 闽经信综合〔2016〕195号
发布机构 省经信委 生成日期 2016-04-25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索 引 号 FJ00103-0303-2016-00019
文号 闽经信综合〔2016〕195号
发布机构 省经信委
生成日期 2016-04-25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办法的通知(已废止,失效)

发布时间:2016-04-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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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部署,我委在原省经贸委印发的《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申报创建工作办法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地)做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并以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快推动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创建工作办法

 

为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引导全省工业园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十三五”促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总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坚持集约发展、协同创新、智能融合、绿色安全,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体系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融合发展势头好、生态和社会效益佳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引领带动全省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的主体应是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省、市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等(以下简称“产业集聚区”),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按照新型工业化内涵要求建设提升,产业集聚特征突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且在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品牌培育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居全省先进水平,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已制订较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工作程序

(一)创建申请

创建省级示范基地的申请由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提出,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

(二)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材料)内容:

申报单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的上报文件。

《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名称须反映产业集聚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其中:

申报创建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四类省级示范基地的提交《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A版)》(附件1);

申报创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省级示范基地的提交《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B版)》(附件2);

申报创建军民结合类省级示范基地的提交《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C版)》(附件3);

上述三类《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

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可参考附件4:《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创建省级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创建省级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2.附件材料(可选材料),建议报送内容:

主导产业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地位的说明材料;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批复的复印件;

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所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国内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明材料;

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方面的证明材料;

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设立的说明或证明文件等。

3.报送材料装订、格式及数量要求(参考附件5)。

(三)审核、批复及授牌

省经信委收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上报材料后,组织开展综合评分、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并将审核、批复等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接受电子监察。

省级示范基地每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四、示范基地管理

(一)省经信委负责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审核、批复、年度综合评价及发展情况跟踪等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申报初审工作,并配合省经信委对省级示范基地进行指导。

(二)省级示范基地每年3月31日前应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每年对上年度批复和授牌的示范基地(未出现较大及以上的安全或环保责任事故)给予奖励。

(三)省经信委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省级示范基地予以指导和支持。

(四)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五)对已经授牌的省级示范基地将予以重点培育,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名单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产生。

 

本工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省经贸委印发的《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附件1)同时废止。  

    附件: 1.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A版);

      2.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B版);

      3.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C版);

      4.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

        考大纲;

      5.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装

        订、格式、数量要求。

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A)版.doc 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B)版.doc 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C)版.doc 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doc 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装订、格式、数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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