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据悉,这部法规是我省首部关于文化领域涉台的专项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之后,制订的省级层面的首部涉台专项法规。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自古以来特别是明清以来,福建居民大规模迁居台湾。在两岸往来过程中各类组织或个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档案文献。除我省档案馆永久保管大量真实的涉台档案外,省内公藏机构、社会组织及收藏爱好者、台胞台属等个人散存大量闽台关系档案。这些档案充分反映了两岸的社会变迁,承载了中华民族历史,是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属一个中国的见证。制定出台《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闽台关系档案的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对守护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助推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厘清职责,形成保护合力,条例(草案)拟推动建立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全省的统一规划和监督指导,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带动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利用工作。同时,依法推进闽台档案共建共享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历史展示溯源工程,鼓励、支持各类组织和人士共同研究、挖掘档案中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内涵,留住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根”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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