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医疗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是群众看病就医保健康复的核心内容,与群众关系最直接,群众感受最具体。医保是指医疗保障制度及其保障水平,医保基金是群众看病就医的“保命钱”,也是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的重要筹资来源。医药是指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相关产品,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服务的质量安全、能力水平,国家对医药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并鼓励创新,增加优质医药产品供给。“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主要有以下3点考量。
第一,“三医”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医疗在服务人民群众生老病死、看病就医等方面发挥着主体作用,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医保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这个“需方”,通过发挥保障功能,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另一头连着医疗和医药这两个“供方”,既可通过支付方式和价格政策等,调节医疗服务供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动医院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又可通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降低医药产品价格,发挥杠杆作用。高质量、高效率的医药产品生产供应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必需的技术手段和物资保障,同时也从医保等支付方获得合理补偿,实现产业健康发展。医疗、医保、医药共同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需要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同向发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第二,“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能够进一步惠民利民,更好解决民生难题。医疗卫生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领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希望获得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希望获得更全覆盖、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希望获得创新先进的医药产品。只有大力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才能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直接地惠及民生。
第三,“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有利于促进医药领域全链条各环节治理,纠治不正之风。受多种因素影响,医药卫生领域还存在一些危及人民群众利益、有损公益性和群众健康权益的现象和问题。其中,既有医疗服务环节中的大处方、滥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损害群众健康、浪费卫生资源;也有医保领域中的欺诈骗保行为,严重威胁医保基金安全;更有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问题,如“带金销售”、层层加价、虚列成本等。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连结多个利益主体,贯穿“三医”多个环节。治理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标本兼治,全链条加强监管,综合采用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手段,强化“三医”部门联动,加强纪法衔接和行刑衔接,对侵害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惩处。“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能够实现上述目的,对治理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起到积极作用,发挥显著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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