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投资信息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19 16:37

  一、简要产业概况 

  1.机械铸造产业 

  自上世纪50年代末起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机械铸造加工行业初具规模。根据《大田县铸造产业发展提升规划(2017—2025)》产业布局,按照《大田县铸造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当前,机械铸造产业正朝着绿色环保、可持续方向发展,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冶炼铸造、机械加工、热处理、整机装配等机械制造体系。主要产品有:市政铸件(消防栓、水暖器材等)、工程机械铸件(配重铁、电机壳等)、矿山机械铸件(衬板等耐磨铸件)、机床铸件、矿山设备铸件、艺术铸造精密铸造件以及采茶机系列产品配套铸件、V法造型设备配套铸件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现有机械铸造企业60家,其中规模以上33家。 

  2、矿产品采选加工产业 

  采矿业为我县工业的基础和财政收入的支撑,现有规模以上矿产品采选加工企业70家。 

  3、新型建材产业 

  按照《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培育大型、新型建材加工企业,淘汰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大力发展以煤矸石、页岩(含工程弃土)等为主要原料的生态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目前我县现有机制砖企业有23家。 

  4、水泥业  

  我县现有四家规上水泥公司,分别为大田县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盛岩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产能约400万吨  

  5、纺织、服饰业和皮革及其制品业 

  纺织、服饰业和皮革及其制品业初步形成了以京口省级经济开发区、福塘工业园区和吴山吉洲工业园区为平台的产业发展格局,全县大大小小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企业有38家。 

  6陶瓷业 

  全县规模以上陶瓷生产企业4家,产品为日用瓷和工艺瓷,分布于均溪镇、建设镇和奇韬镇。 

  7、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依托大田县的林地资源优势,大田县现有竹木加工及其制品业和家具制造企业46家。 

  8、造纸及其纸制品业 

  全县现有造纸及其纸制品业生产企业9家。 

  9.精制茶制造业  

  “按照“一产接二连三”的工作思路,围绕农、林业办工业,大田高山茶产业发展迅速,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逐步转化。现有规模生产企业8家。 

  10.电子业  

  全县电子业生产有2家分别为福建省新茂电子有限公司和福建硅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11.生物医药业  

  现有生物医药加工业规模企业1家,主要产品为生物酶制剂。 

  二、投资环境 

  大田,别称“岩城”,面积2294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人,辖12个镇、6个乡形成了高山茶水泥建材、铸造及机械加工、皮革,房地产和文旅为主的业态。大田是福建内陆通往闽南沿海的重要通道,国道356、省道217线贯穿全境,“泉三”高速在大田设有四个互通口,兴泉铁路、莆炎高速、浙江至广东国道纵五途径大田,一小时可达三明、泉州,两小时达厦门、福州,正迅速融入闽南沿海1小时经济圈县情特点总体概括为“六区”:一是典型山区。自然实体为“九山半水半分田”,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175座,森林覆盖率达70.1%,峰峦叠嶂、山峻水秀,是闽江、九龙江、晋江三大水系支流的发源地,是福建省1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二是高山茶区。现有高山茶园面积近10万亩,被授予中国高山茶之乡、国家级茶叶标准化示范县、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大田高山茶”被授予2016年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三是闽中矿区。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有石墨、煤、铁、石灰石、高岭土42种,是全国首批百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福建省五大铁矿区之一,已探明的石墨资源储量位列全省前列,素有“闽中宝库”之称。四是文化名区。孝道、土堡、戏曲等地方文化兼容并蓄,是“二十四孝”编撰者郭居敬祖地、肉身菩萨“章公六全祖师”故里,板灯龙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田土堡群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是中央苏区。1929年初,建立中共大田特支;1930年1月,被列为“全国苏维埃区域”,是福建省最早的苏维埃县份之一;2013年7月,被确认为中央苏区县。六是生态游区。“山、水、泉、茶、堡、台”等旅游资源各具特色,春可采茶、夏可避暑、秋可观堡、冬可泡泉,是闽南沿海大都市休闲、养生、度假的“后花园”。 

  三、投资导向 

    (一)装备制造产业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门类齐全、规模较大、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我国目前正处于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先进装备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金融危机加快了世界产业格局的调整,为我国提供了参与产业再分工的机遇,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多年发展,我县的铸造机械加工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的许多问题和薄弱点。趁此世界经济转型升级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推动大田装备制造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1)对现有铸造机械加工企业及承接闽西南铸造产业企业,并整改提升,建设一批绿色、科技、税源型的高标准铸造企业,鼓励企业引进自动化生产线、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大田铸造机械加工企业的整体水平。 

  2)在进一步发展现有的铸造、矿山机械、人造板机械三个重点产业基础上,引进发展机床、机床附件、纺织机械、精密轴承等精密机械和铸造设备、木工机械、茶叶机械等专用设备,丰富产品种类。 

  3)根据铸造机械加工产业链的薄弱点进行针对性、有效的招商,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延伸现有产业链,使铸造机械加工产业形成一个上下游配套的完整的产业体系,提高竞争力。 

  (二)轻型纺织产业 

  福建省加工贸易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船舶、机械装备、制鞋、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行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在纺织服装、鞋、箱包等传统优势产业已形成完整产业链。目前,我县初步形成了以京口省级经济开发区、福塘标准厂房为平台的轻纺产业发展格局,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服装产业也未形成规模经济。 

  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在现有基础上,依托京口开发区和福塘工业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纤维、产业用纺织制品,带动纺织、涂层制革、服装等领域整体水平提升。不断提高纺织行业整体设计研发、经营管理和节能减排水平,通过引进智能化纺织关键装备,推进智能化生产线、示范车间和数字化工厂建设等方式,促进我县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为一体的海西轻纺新型面料基地。 

  不断延伸和补齐产业链,突破产业链薄弱环节,引进纺织产业相关配套企业,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以“超纤--无纺布--PU树脂--PU革--服装、箱包”等为主的产品线。通过飞鹰实业、宇隆超纤、浩特纺织、南湖针织等骨干企业的带动,引进沿海地区在服装、鞋帽、箱包等方面档次高、配套能力强的核心企业,形成集纺纱业、化纤业、织造业、印染业、服装业为一体的纺织体系。 

  (三)新型建材产业 

  水泥建材产业是大田县传统支柱产业,根据省、市有关加快水泥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发展意见,经过近十年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水泥产业转型,逐步培育起红狮、新岩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改变了我县大群体、小规模的传统立窑水泥大县面貌。依托大田县的资源优势,按照《大田县加快机制烧结砖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我县大力发展以煤矸石、页岩(含工程弃土)等为主要原料的生态型、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使得废弃资源得到有效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以红狮水泥和新岩水泥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墙体材料、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行业整体工艺技术水平和产能水平,夯实产业基础;依托大田竹木资源,以竹木为原材料,发展竹木深加工产品,建设以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为主导的绿色环保建材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层次清晰、结构合理、辐射性广、带动力强的工业发展格局。 

  (四)新材料产业 

  根据《三明市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现情况,在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同时,培育壮大石墨(烯)等新材料产业,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布局合理、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格局。 

  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以上京煤矿小华石墨提纯加工区、太华罗丰石墨烯主导产业区、上京新材料产业应用区为依托,打造好功能完善的项目承载和产业集聚平台,吸引一批石墨(烯)新材料研发机构和应用企业入驻。以福建科华石墨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为载体,做好产业链“上下游、左右端”,加快锂电池生产、高纯微晶石墨粉体提纯生产、等静压石墨生产、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等项目引进,实现“资源往产业走”的产业转型目标。 

  四、投资载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园区布局,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原则,以 “一区五园”模式进行建设,即大田经济开发区包含京口纺织工业园、均溪陶瓷产业工业园、福建(大田)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罗丰石墨(烯)产业园、广平循环经济园,目前可供工业用地1500亩。 

  五、投资政策 

  1.工业(制造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对达到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工业(制造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对财政(含中央、地方)贡献100万元(含)到500万元,按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给予奖励。年度财政(含中央、地方)贡献每增加500万元,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每增加5%给予奖励;创新奖补:研发中心、实验室等,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助;多层厂房奖补:4层以上标准厂房且单幢面积4000㎡以上的,给予1万元/亩的补助;其他奖补:高管人才补贴、参展补贴等;单体固定资产投资 5亿元以上且年度实缴税收 5000 万以上工业项目;在大田境内设立企业总部、建设单体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年度实缴税收 3000 万元以上工业生产基地的项目;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 亿美元以上的工业外资项目;国家级重大科技研发平台等。供地之日起三年内建成投产,自投产之日起,根据企业年度对县级地方财政的贡献额度确定奖励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下列额度总和:第一、二、三年度企业对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总和;第四、五年度企业对县级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总和;中国企业500强投资项目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2.总部经济: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之日起5年内,县财政按企业缴纳税收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我县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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