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投资信息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2-24 15:35

  一、产业概况 

  按照产业布局合理、区域特色突出、结构明显优化的要求,重点培育和发展食品加工、竹木加工、机电制造、新型纺织、现代绿色农业、旅游等6个产业集群。食品加工方面,以三信食品、好味食品、湛峰茶业、湛仙酒业等为龙头,重点发展果蔬、笋、食用菌、茶叶、酒类等精深加工产品,推动食品加工向规模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竹木加工方面,以隆达竹业、华韵竹木、龙竹工贸为龙头,重点发展竹木家具、茶盘、厨房家居用品、工艺品、文具以及高档覆膜镜面模板等产品,推动竹木加工向高端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机电制造方面,以永顺机械、湛卢精铸、强跃科技等为龙头,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加快形成以农业机械、精密铸件、水泵、仪表为主导的高端制造产业集群新型纺织方面,以闽瑞环保纤维为龙头,重点强化上、下游配套,大力发展下游高档纺织面料、箱包鞋服加工、轻纺机械等配套产业,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链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现代绿色农业方面,以茶平茶叶产业园、溪东高山生态茶园、旧县马后现代茶园为依托,加快培育绿色有机茶叶生产基地,打响松溪茶品牌;以郑墩畜牧产业园、旧县规模化养殖产业园为依托,大力发展立体生态循环种养殖,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旅游方面,融入大武夷旅游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湛卢山、梅口万前百年蔗、新铺农博园龙源生态休闲山庄、招沙甲畲乡风情村、福当山、百丈崖水利风景区等重要旅游景点建设,继续打造一批旅游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加强湛卢文化、茶文化、朱子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与旅游景点深度融合,完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配套设施,加大“松溪三宝”、“百年蔗”等旅游商品开发和推介力度。 

  二、投资环境 

  松溪资源丰富,各项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具有北连长三角经济繁荣圈和南接泛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区位优势,投资成本低,政策优惠,是创业者投资兴业的理想之地。 

  1工业用地:5-9万元/亩。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以低于成本的优惠价出让土地,摘牌价超出部分奖励企业用于园区基础建设。 

  2用电:现有220KV松源变电站1座(郑墩变),110KV变电站2座(旧县变)。 

  3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价梯电价(0.4983/0.7983/) 

  4一般工商业用电:小于1千伏(0.7144/)110千伏(0.6944/) 

  5大工业用电:315KVA以上专变,基本电费24/KVA0.5586/度。 

  6用水:工业用水:3.0/吨,商业用水:3.0/吨,(含污水处理费1.2/)  

  7用工全县拥有健全的县、乡、村劳动力组织网络,可提供劳动力7.98万人,技术性人员1562人。 

  凡在县内企业就业的劳动力,劳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岗前培训、技能鉴定、合同签订、社会保障等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投资导向 

  松溪县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产业、机械电子产业、竹木加工、纺织科技。 

  1、食品加工 

  松溪县农业资源丰富,食品加工产业是支柱性产业之一,大力发展竹笋,果蔬、食用菌规模化、无公害种植,鼓励开发科技含量高的下游产品、推进FD冻干食品加工项目;大力实施品牌振兴战略,做大做强松溪绿茶松溪红茶品牌,扶持一批茶饮料、茶食品以及茶多酚、茶多糖提取等产业深加工项目;大力推进闽北绿色食品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是实现松溪经济突破的重要方向。现有多家的食品加工企业。 

  2、机械电子 

  机械电子制造业是松溪县近年迅速扩张的产业,逐渐形成较好的品牌、技术、人才、产业配套等基础,现有规模以上机电及机械制造企业11家。 

  围绕机电产业特色产品,大力开发中高新产品,做大总量,做优质量,重点发展精密铸造、机械制造、电子仪表、光伏照明器具制造业。 

  精密铸造产业:以异形、少加工余量的合金钢铸造,配套机加工铸件成另件并组装;机械制造产业:以南方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农田经济作物耕作机械为重点,开发适合山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电子仪表产业:开拓变频电机逆变器、微压表等市场,运用自身技术优势制造终端产品;光伏照明器具制造产业。 

  3、竹木加工 

  竹木加工产业是我县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培育和发展竹木加工产业集群,是实现我县经济突破的重要方向。现有规模以上竹木加工企业18家。 

  结合文化产业专业园建设,重点推进文化产品、工艺茶具等行业发展。做精做透文章,推进竹制品创意家居、竹木覆模板等项目建设;鼓励铅笔企业发展彩笔、美术笔、装饰笔多品种铅笔及开发新兴品种铅笔;大力发展工艺茶具、高档实木茶具,以深色名贵硬木雕刻茶盘企业联盟标准成为省地方标准为契机,支持茶具企业整合资源,加快与创意产业、电子商务融合,强化品牌意识,拓展品牌营销。 

  4、纺织科技 

  福建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涤纶短纤、多家的聚脂瓶片厂生产项目,为松溪县打造轻纺城奠定良好的基础。 

  重点发展高档面料、产业用布、汽车家用纺织品等产品。加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和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项目配套,做大做强松溪纺织产业。 

  投资载体 

  福建松溪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工业园区,园区规划总面积7.76平方公里,由城东园、旧县园和三和园组成。依托城镇中心、高速公路互通口以及交战路和省道的区位优势,形成一区三园的格局。城东工业园区,距县城中心2公里,规划面积4800亩,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入驻39家企业,已饱和,形成纺织、竹木加工、机械制造产业集中区。旧县工业园区位于松建高速旧县互通口,规划面积3000亩,已驻18家企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计划后续征地2000亩,扩大园区规模。三和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870亩,松建高速贯穿园区,区内设置一互通口。 

  五、产业扶持政策 

  见附件   

    

  附件1: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松政〔2018〕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稳定健康发展,强化实体经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引进项目开工投产,有效促进规模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一)产值贡献。为鼓励规模工业企业扩产增效,促进产值总量效益提升。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年产值较上年度基础上净增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 

  (二)税收贡献奖励。为提高规模工业企业纳税贡献率,对年上缴总税收100万元(生产销售环节产生的所有税收)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实际上缴总税收同比增长20%为基数(从2018年起,对再次可获此项奖励条件的企业,其基数已获过此项奖励的最高一次实际上缴总税收同比增长20%来计算),超基数县级所得部分的60%奖励企业(龙头企业按100%奖励,龙头企业为上年年报产值达亿元、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三)设备补助。支持规模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式进行节能降耗和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对年度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凭设备购置发票县级再一次性给予设备投资额2%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展位补助。鼓励外贸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为外贸稳增长多作贡献,对外贸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和国家级举办的展会、展览(销)会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凭主办方展位有效凭证(包括邀请函;凭邀请函到经信部门报备;ƒ展位费税务发票;④展厅实景照片二张以上,含时间、地点、主办方主会场和本企业展位照片;⑤银行汇款凭证)给予50%的摊位费补助,参加省级举办展会、展览(销)会的,给予30%的摊位费补助。(申请各类参展需在经信部门备案同意) 

  (五)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成长型企业上规模,增加规模工业企业总数,对新建投产上规纳统及规下转规上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奖励2万元。 

  二、鼓励企业早动工、早投产及节约用地 

  (一)新引进入园项目政策。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对新引进入园的企业,由园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保障项目用地同时按园区优惠低价予以供地。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实行县处级领导挂点,另派人员入驻企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二)新引进动工、投产企业实行奖励。为促进新引进企业早动工、早投产,对当年引进并动工建设的新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当年引进并建成投产的新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财务支出法认定) 

  (三)实行放活集约用地奖励。允许工业企业项目依法分宗办理土地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且符合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原则上可分割办理土地登记。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新建设标准厂房(砖混或框架结构,层高二层及以上的厂房有安装工业电梯),从第二层起按30元/平方米补助,第三层起按50元/平方米补助,第四层起按80元/平方米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引进)实力强、资金雄厚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通过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以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对弱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历史遗留尚未缴纳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1%的额度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大企业融资服务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要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手段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发行贴现、带息和利息一次性付清的金融债券,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融资和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强化企业用工人才保障 

   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自行选择一所学校入学;企业外聘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上)、高学历人员(硕士以上学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入学(外贸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商贸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子女就学参照此条)。 

  六、实行突出贡献奖励 

  (一)培育循环经济企业。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分别给予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 

  (二)对企业研发进行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设立“产学研”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基础补助和增长额补助,基础补助采取分段补助,标准为年研发经费50万元-1000万元按5%补助;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4%补助;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按2%补助;增长额补助则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补助。(研发投入部分是指工资及仪器设备) 

  (三)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新获得自营出口权(在现有出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注册公司并新获得自营出口权,或在县域外注册分公司新获得自营出口权的,不能作为“新获得自营出口权”企业)且当年出口额超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现有出口企业,以上年出口额为基数,每新增100万美元,给予奖励2万元。 

  (四)支持企业上市。对成功上市主板且申请上市公司注册的住所在我县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的奖励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等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五)鼓励商标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商标、产品同一年内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专利发明。该项奖励依照《松溪县专利奖励规定》(松政2018〕21号)执行。 

  七、附则 

  (一)意见中的奖励补助实行申报制。 

  (二)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意见中所指的县级所得税收是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所得部分。 

  (四)以上奖励由县工业发展基金统一安排,按年度兑现。 

  (五)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相关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政策中有约定的,不再重复享受以上相关政策。 

  (六)本意见的兑现认定,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牵头,召集县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招商局、国土局、住建局共同组织认定。 

  (七)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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