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概况
2006年3月,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经国家四部委公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是福建省绿色生态示范园区,闽北最大的机电装备制造业基地。园区已建成长沙、塔下、罗源、水东、江南园、陈坑6个产业组团,形成“一区多组团”的开发格局。园区现有入园企业110家,其中规模工业企业46家,包括南平铝业、南孚电池、福建南纺、太阳电缆、元力活性炭、赢创嘉联等行业龙头企业,基本形成机电制造、纺织服装、林产化工三大产业为主的发展格局。2018年,园区完成规模工业产值约245.2亿元,税收入库约10.2亿元。园区在市本级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拉动作用。
二、投资环境
园区水、电、路、讯、天然气、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固(危)废集中处理、社会综合服务等基础配套设施日渐完善。园区内拥有合福高铁南平北站。高速公路南平联络线贯穿园区,距三明沙县机场仅50公里。延平新城港区建成后,500—1000吨船只可直通福州马尾港。
园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重点推进循环经济专业园、机电装备专业园、轻工纺织科技园建设。目前,园区重点建设的陈坑组团完成平台开发约4000亩,太阳电缆、元力股份、三元集团、杭州高新等一批龙头企业已入驻投产。
三、招商方向
(一)机电装备园
规划面积:2000亩
园区基础:位于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组团,距市区约17公里,距合福高铁南平北站约7公里,距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夏道互通口2公里,距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约3公里,距最近的沙县机场约50公里,水陆空交通便捷。园区水、电、路、讯、天然气、危(固)废集中处置、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太阳电缆、杭州高新、太阳铜业等一批重点企业已入驻发展,太阳电缆城项目已建成投产。
产业方向:重点引进电线电缆、铝材加工、电池加工、汽车配件、机械装备等上下游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打造现代机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二)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
规划面积:6600亩
园区基础:位于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组团,与机电装备园相邻。南平现有竹林面积600多万亩,毛竹林面积占全国十分之一,林产资源非常丰富;元力活性炭、元禾化工、三元集团等龙头企业已入驻发展,元力高端精制活性炭、三元硅胶和生物质炭棒、元禾水玻璃、三元热能中心项目已建成,三元竹业、赢创白炭黑、泰盛纸业、爱克竹木复合材粘结材料等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建设。
产业方向:专业园采用硫酸钠废水回收利用、热能梯级利用和余热回收利用等循环技术,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引进竹加工、活性炭、水玻璃、白炭黑等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国内领先的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
(三)纺织科技园
规划面积:1000亩
园区基础:位于南平工业园区陈坑组团。纺织产业是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基础,园区现有福建南纺、新华安制衣等重点企业,已初步形成辅料、织造、染整、绣花、印花、水洗、线营等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总投资9.99亿元的南纺高新材料产业园,一期两条进口高效水刺线和三条针刺生产线已建成投产,二期两条高效水刺线已完成设备采购,开始进行设备安装。项目全部建成后,南纺水刺非织造布产业将进入全国前三甲。
产业方向:围绕补链、强链,重点引进织造、成衣、医卫制品等上下游配套企业,延伸完善纺织产业链,实现纺织产业集聚,打造纺织新材料产业园。
四、投资载体
(一)基础设施完善
园区重点开发建设的张坑工业平台和陈坑—瓦口组团,累计开发平台约5500亩,现有可供招商用地约2000亩。当前正在全力加快建设的陈坑—瓦口组团,规划面积12000亩,已开发台地约4000亩,平台的持续快速推进为项目落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园区水、电、路、讯、天然气、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固(危)废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日渐完善。古长22万伏变电站、三元热能中心、安顺天然气配套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绿洲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项目等工程已建成,日供水2.5万吨的江南工业水厂已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投入运营。
(二)城市功能配套
园区规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产城互动,融合发展”,逐步完善生产生活配套,园区范围拥有五星级酒店—雅阁大酒店。园区综合服务区建成投入使用。综合服务区包括公告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职工公寓和中心商业街等,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研发孵化、生产服务、创业办公、商住配套等综合服务。
结合园区自然景观和南平历史文化,重点打造瓦口洋湿地公园,并在周边规划布局配套酒店、公寓、商城、电影院、体育公园、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提升园区城市品位,提高园区承载力。
(三)技术人才保障
园区范围拥有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平职业中专等3所职业院校。目前,共有在校师生万余人,每年可输送毕业生3000余人。
(四)优化企业服务
园区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理念,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提升服务水平,园区成立了企业服务中心,旨在通过整合政府及社会化服务资源,打造企业公共服务线上线下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安全环保、政策咨询、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企业融资、技术咨询、财税咨询、项目申报、非公党建等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服务。
五、投资政策
(一)入园政策
入园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对于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对本市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项目政策进行专题研究,给予更大支持。
(二)招商引资部分政策文件摘录
《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南委发〔2017〕9号 )
《南平市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二十条措施》(南委发〔2017〕20号 )
《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 (南委办发〔2017〕21号)
《南平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九条措施(试行)》 (南政综〔2017〕179号)
《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南委发〔2018〕1号)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南委发〔2018〕11号 )
《南平市加快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南委发〔2018〕12号)
《南平市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南政综〔2018〕40号)
《南平市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南政综〔2018〕25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南政办〔2019〕52号)
《南平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招商引资部分详细政策摘录
1 .集约用地政策
鼓励集约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高于指标标准30%以上的企业,奖励其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总额的20%,高于指标标准50%以上的企业,奖励其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总额的30%。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南委发〔2018〕11号
2.人才支持政策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工科类毕业生,近1年内到南平市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给予大专生3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可连续享受3年。
(2)经认定的重点产业中青年(50周岁以下)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重点产业中青年技师、高级技师每人500元/月、8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
《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 南委办发〔2017〕21号
3.规模奖励政策
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信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3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南平市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南政综〔2018〕40号
4.项目投资政策
(1)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建产业项目,实施税收增量奖励,从项目投产当年起连续二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100%奖励企业。
《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南委发〔2018〕1号
(2)年纳税额达50万元及以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 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年度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列入市重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
《南平市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南政综〔2018〕40号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南平市内注册并实行独立核算,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 且技改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1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 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 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
《南平市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南政综〔2018〕40号
六、投资指南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 |
||||||
序号 |
控制指标 行业 |
投资强度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
万元/亩 |
||||||
1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07 |
≥1.2 |
≥40% |
≤20% |
≤7% |
2 |
食品制造业 |
≥107 |
≥1.2 |
≥40% |
≤20% |
≤7% |
3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07 |
≥1.3 |
≥40% |
≤20% |
≤7% |
4 |
烟草加工业 |
≥107 |
≥1.1 |
≥40% |
≤20% |
≤7% |
5 |
纺织业 |
≥107 |
≥1.3 |
≥40% |
≤20% |
≤7% |
6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107 |
≥1.5 |
≥40% |
≤20% |
≤7% |
7 |
皮革、皮毛、羽绒及其制造业 |
≥107 |
≥1.3 |
≥40% |
≤20% |
≤7% |
8 |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造业 |
≥87 |
≥0.9 |
≥40% |
≤20% |
≤7% |
9 |
家具制造业 |
≥90 |
≥1.0 |
≥40% |
≤20% |
≤7% |
10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107 |
≥1.2 |
≥40% |
≤20% |
≤7% |
11 |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
≥124 |
≥1.4 |
≥40% |
≤20% |
≤7% |
12 |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107 |
≥1.3 |
≥40% |
≤20% |
≤7% |
13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烧加工业 |
≥124 |
≥0.7 |
≥40% |
≤20% |
≤7% |
14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124 |
≥0.9 |
≥40% |
≤20% |
≤7% |
15 |
医药制造业 |
≥164 |
≥1.0 |
≥40% |
≤20% |
≤7% |
16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64 |
≥1.1 |
≥40% |
≤20% |
≤7% |
17 |
橡胶和塑料制造业 |
≥124 |
≥1.1 |
≥40% |
≤20% |
≤7% |
18 |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
≥87 |
≥0.9 |
≥40% |
≤20% |
≤7% |
19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 |
≥129 |
≥0.9 |
≥40% |
≤20% |
≤7% |
20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 |
≥129 |
≥0.9 |
≥40% |
≤20% |
≤7% |
21 |
金属制品业 |
≥124 |
≥1.0 |
≥40% |
≤20% |
≤7% |
22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29 |
≥1.0 |
≥40% |
≤20% |
≤7% |
23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29 |
≥1.0 |
≥40% |
≤20% |
≤7% |
24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164 |
≥1.0 |
≥40% |
≤20% |
≤7% |
25 |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129 |
≥1.1 |
≥40% |
≤20% |
≤7% |
26 |
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86 |
≥1.4 |
≥40% |
≤20% |
≤7% |
27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129 |
≥1.1 |
≥40% |
≤20% |
≤7% |
28 |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107 |
≥1.3 |
≥40% |
≤20% |
≤7% |
29 |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87 |
≥1.0 |
≥40% |
≤20% |
≤7% |
30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制修理业 |
≥87 |
≥1.0 |
≥40% |
≤2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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