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有利于工业行业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现根据我厅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2.对生产单位单位产品能耗情况的监督监察
3.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的监督检查
4.对企业实施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5.对节能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6.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的监督检查
7.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8.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9.水泥生产、销售企业袋装水泥销售量的检查核实
10.全省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
二、随机抽查事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6.《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10月1日施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23日修正)
7.《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09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修正)
8.《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施行,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5月31日修正)
9.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
10.《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5号令)
12.《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8年第48号)
1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
14.《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99号,2018年省政府第203令)
三、时间进度安排
抽取任务时间:2021年5月30日前
执法检查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四、随机抽查方式
(一)基本原则。应当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6〕21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随机工作细则》(闽经信政法〔2017〕109号)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范围的确定:全省工信领域市场主体。其中,无线电检查事项因其对象特殊性分为设置公众通信基站的市场主体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其他市场主体(除业余电台外)。
(三)抽查对象的确定。从厅双随机系统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处室需在抽取任务前做好市场主体库的变更维护工作。其中2020年已被随机抽查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象原则上不纳入2021年抽查范围;2020年已被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未整改到位的检查对象应纳入2021年度抽查范围。
(四)执法人员的确定:从厅执法人员主体库中随机抽取,执法处室应确保本行业专业执法检查人员充足(A类库至少抽取1人)。请各执法处室做好执法人员维护调整并报法规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执法处室应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抓好本行业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制定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将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省和我厅关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场检查要佩带执法仪做好记录。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全过程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处室对双随机检查工作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关检查信息录入到厅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根据规定应在执法行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四)总结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要做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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