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089
- 文号:闽工信函节能〔2024〕1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4-01
有关设区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监督约束,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6〕212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随机工作细则》(闽经信政法〔2017〕109号)等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厅拟对随机抽取的12家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
按《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要求,对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二)节能服务机构
1.是否遵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2.是否按照有关节能标准、程序、技术方法和工作要求从事节能相关服务活动;
3.出具的节能服务报告内容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4.是否因服务机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出具的报告文件有严重失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信部门、各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请有关设区市工信局通知属地相关企业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做好备查资料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郑振敏,联系电话:0591-87800018
附件:2024年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等事项及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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