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064
- 文号:闽工信函节能〔2024〕12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3-08
各设区市工信局,省、市节能中心:
为强化工业领域节能审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企业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经研究,组织开展节能审查专项执法监督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对象
(一)2023年上报节能审查验收报告备案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2021年通过省级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2023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节能审查的项目。
以上每个项目类型,每个地市按5%比例随机选定检查对象,有项目的至少推1个(节能审查专项执法监督调研对象名单附后)。
三、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节能审查的,是否存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2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为5%以上),建设单位未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变更的;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是否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节能审查机关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四、其他事项
由省工信厅节能处和相关行业处室组织赴现场监督调研,省、市节能中心协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处:曾念军 13328866186
邮箱:hjzyc@gtx.fujian.gov.cn
省节能中心:郑平 13799993580
邮箱:jnjc@gtx.fujian.gov.cn
附件:节能审查专项执法监督调研对象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