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214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6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7-1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南平三元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4-07-16 15:52

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南平三元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元循环〔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4-350702-07-02-141546。项目新增烘干转炉、活化转炉、旋喷炉、空气换热器、气水换热器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2条物理法木质活性炭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万吨(其中,一期0.3万吨/年,二期0.7万吨/年)活性炭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杂木片为原料,采用大型炭活化一体式转炉,经烘干、炭化、活化、尾气处理等工序生产高吸附性能物理法木质活性炭,并外供蒸汽和热风。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旋喷炉燃烧机、活化转炉、烘干转炉、制氧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于2025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7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355.78tce(当量值)、24830.48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11428.57tce、化石能源消费量1775.96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047.8万kWh、薪柴10万t、天然气146.29万m³,外供蒸汽(0.8Mpa、170℃)25299.97t、热风(0.4Mpa,550℃)100975.34万Nm³。项目一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553.15tce(当量值)、7698.32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3428.57tce、化石能源消费量532.8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674.9万kWh、薪柴3万t、天然气43.89万m³,外供蒸汽(0.8Mpa、170℃)6828.61t、热风(0.4Mpa,550℃)30292.6万Nm³。项目一期、二期投产及全面达产后物理法木质活性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041.53kgce/t、971.80kgce/t、992.72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及项目扩建前试验生产线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一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二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延平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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