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9条”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
来源:福州晚报 时间:2024-08-27 10:39

  “闽19条”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 

  包括探索设立闽商博物馆、聘请营商环境观察员等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提出6个方面19条措施,营造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健康成长环境。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不断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提升“福建易企办”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建立企业家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快速响应闭环机制。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推动“无证明省份”建设。持续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充分发挥企业家生力军作用,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家领衔国家及省级重大创新任务和工程,推进“揭榜挂帅”,努力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在中小企业发展上以专精特新为方向,持续追求卓越品质,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企业家或行业协会商会研究提出产业政策建议,依法依规转化为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探索特聘企业家为营商环境观察员,健全完善满意度调查等制度。

  强化企业家正向激励,持续激发敢干敢闯敢投的活力。积极支持企业家申报并按规定认定为省级高层次人才,落实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健康保障、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相关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按照规定予以免责。鼓励“企业家培养企业家”,健全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优选一批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

  加大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对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犯人格权行为,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在重要专业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保护。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探索设立闽商博物馆,打造“新时代闽商”品牌。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发展壮大闽籍优秀企业家群体。

  打造一流企业家队伍,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深入总结一流企业家成长规律,健全企业家培育体系,建设一支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家队伍。鼓励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努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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