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对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进行立法。《条例》突出“推广应用”,聚焦责任落实、服务保障、扶持措施等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倡导各方“扶一把、送一程”,助力我省首台(套)技术装备突破“市场关”,加快制造强省建设。
近年来通过实施首台套技术装备政策,我省装备自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目前已有272个首台套产品取得突破,但推广应用难,仍然是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
为加快首台(套)技术的推广应用,《条例》在服务保障方面提出推行保险补偿,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首台(套)技术装备的保险产品,鼓励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企业参加商业保险,加强风险保障,提升产品信誉。
为加强考核激励,《条例》规定将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鼓励支持;明确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以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并建立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容错机制。
在扶持措施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可以出台鼓励研制和购置使用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相关金融措施,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可以叠加适用。
为解决市场对首台(套)技术装备“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条例》规定,在招投标中,对于已经提交评定证明材料的首台(套)技术装备,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市场占有率和应用业绩,同时明确政府采购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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