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古田县关于促进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来源:古田发布 时间:2023-01-20 10:5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2023年一季度全县经济运行“开门稳”、“开门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业及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总产值在1500-2000万元(含),现价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正向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总产值2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对照省、市、县级增产增效政策中就高享受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先对照享受市级增产增效或省级增产增效政策;2022年新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除按上述梯度标准奖励外,再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贡献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30%、30%(含)-45%、45%(含)以上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财政奖励。

  二、在建项目春节不停工奖励 

  

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保持连续正常施工的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在册在岗管理人员及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给予补贴(具体人员以项目业主现场点名名单为准,金额以上述时段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停产企业复产奖励 

  

对2022年12月份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以12月份用电量下滑至正常生产月的30%及以下视为停产),在2023年一季度恢复生产(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对我县经济贡献同比正增长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四、企业稳岗奖励 

  

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70%,含70%),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为企业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新员工,实现首次来宁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以参加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时间为依据),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五、外资到资奖励 

  

对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外资到资且未达到省级奖励条件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外),按实际到资额给予1%县级财政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外资到资且已达到省级奖励条件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外),除协助争取省级奖励外,县级财政再按省级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县级奖励部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企业开拓市场补助 

  

鼓励外贸企业参加优质展会开拓市场,对2023年一季度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单个展会5000元补助,单家企业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参加优质线上境外展会活动的外贸企业,单个展会给予3000元补助,单家企业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限上商贸企业经营奖励 

  

对于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分别达7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限上批发、零售(大型商超)、餐饮、住宿企业,按其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30%、40%、50%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4000元、7000元、10000元奖励。

  八、旅游业经营奖励 

  

对经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健全且信用良好的旅游业经营单位在2023年一季度组织古田县外游客(一次性游客人数在50人以上)在古田县旅游主管部门确认的3个(含)以上红色文化旅游点、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景点或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游览,且在县内住宿1晚(含)以上的县外省内游客给予一次性奖励30元/人次,省外游客给予一次性奖励60元/人次;在古田县内连续住宿2晚以上,按2人予以奖励。有出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对县外游客免票的,给予20元/人次的补贴(如优惠后门票价格低于20元,以实际售价为限)。

  九、新增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奖励 

  

对于2023年一季度月度新增入统新开业限上商贸企业(1—3月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零餐住企业)、2023年一季度新增入统的纳入GDP 核算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2万元奖励。

  十、促消费活动 

  

抓住“两节”消费节点,发放消费券,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促消费活动,提振餐饮消费。财政安排消费券资金30万元,由商务局联合银行、企业、平台、商家等共同让利促销。支持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
 

  

本政策适用于县本级企业,政策兑现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落实,通知执行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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