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德泽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罗德泽锂离子电池碳基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7-30 15:48

福建省德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罗德泽锂离子电池碳基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4-350802-04-01-909176。项目新增反应釜、压滤机、闪蒸干燥机、蒸汽压缩机、MVR蒸发器、三效蒸发器、单效蒸发器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1条锂离子电池碳基负极材料(高纯人造石墨、高纯天然石墨、高纯碳纳米管)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1271.09万元,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6611吨高纯人造石墨、19138吨高纯天然石墨、2723吨高纯碳纳米管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碳纳米管为主要原料,经配料、反应、压酸压滤、水洗压滤、干燥等工序,生产高纯人造石墨、高纯天然石墨、高纯碳纳米管。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闪蒸干燥机、蒸汽压缩机、MVR蒸发器、三效蒸发器、单效蒸发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3月建成投产。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470.61tce(当量值)、17088.79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4399.15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153.42万kWh、天然气347.10万Nm3、生物质燃料11102.31t。项目主要产品高纯人造石墨、高纯天然石墨、高纯碳纳米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172.95kgce/t、161.41kgce/t、2052.66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新罗区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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