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变更节能审查的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7-30 15:42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变更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示》(中化泉州规划〔2024〕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5-350521-04-01-357429。项目于2015年12月通过福建省发改委核准和节能审查(闽发改网工业函〔2015〕210号)。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及原料用能核算方法调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相关要求,申请变更节能审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项目原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其中,乙烯装置、对二甲苯(PX)装置、高密度聚乙烯(HDPE)装置、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装置、甲基叔丁基醚(MTBE)/丁烯-1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丙烯腈装置、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装置、高吸水性树脂(SAR)装置、常减压装置未发生变化;取消建设轻烃回收装置、2-丙基庚醇装置、石油焦制氢(POX)装置、柴油加氢改质装置;调整炼厂干气预精制装置、醋酸乙烯共聚物树脂(EVA)装置、丁二烯抽提装置、芳烃抽提装置的建设规模;新增建设聚丙烯(PP)装置、环氧丙烷/苯乙烯(PO/SM)装置、2#轻烃回收装置、2#产品精制装置、催化重整装置、柴油加氢裂化装置、1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项目总投资329.2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加工原油300万吨及年产100万吨乙烯、80万吨PX、40万吨HDPE、20万吨EO、50万吨EG、10万吨MTBE、3万吨丁烯-1、26万吨丙烯腈、10万吨EVA、13万吨丁二烯、35万吨PP、20万吨PO、45万吨SM等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变更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523442tce(当量值)、8871887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5140116tce;其中,年加工原油300万吨,年消耗电力199361.76万kWh、天然气(含原料)48.36万m3、异丁烷1840吨、蒸汽(9.8MPa,520℃)191.5万吨、蒸汽(3.7MPa,400℃)604.8万吨、蒸汽(1.1MPa,290℃)190.5万吨,输出航空煤油53.22万吨、燃料油2.97万吨、抽余油28.74万吨、C5-7.43万吨、C9+0.6万吨。项目变更新增的聚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6.61kgoe/t,优于《聚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26-2015)规定的先进值;苯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56.22kgoe/t,优于《苯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3-2015)规定的先进值。项目于2020年9月建成投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已纳入泉州市“十三五”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变更审查意见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核准的函》(闽发改网工业函〔2015〕210号),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生产的各环节中,并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惠安县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变更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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