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日产700吨木纤维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4-02-01 11:41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日产700吨木纤维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4-350599-04-02-158212。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建成投产,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水洗机、木片泵、汽蒸仓、木塞螺旋、蒸煮器、热磨机、常压高浓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日产700吨木纤维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3.8万吨木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主要以木片边角料为原料,采用机械法制浆工艺生产木纤维。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木片泵、木塞螺旋、热磨机、常压高浓磨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于2023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58438.04tce(当量值)、358438.04tce(等价值);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067.24tce(当量值)、18067.2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烟煤25293.63t、电力(自产)6954.54万kWh、过热蒸汽(自产、0.6MPa、195℃)46284.20t。木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3.56kgce/Ad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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