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石化南化(漳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11-17 16:28

中石化南化(漳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苯胺-橡胶助剂产业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中南新〔2023〕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5-350691-04-01-916406。项目新增30万吨/年苯胺装置、6500吨/年环己胺装置、4.4万吨/年TMQ装置、3万吨/年RT培司装置、4.2万吨/年6PPD/IPPD装置、1.5万吨/年MIBK装置、8万吨/年合成氨装置(非煤/天然气制合成氨)、27万吨/年硝酸装置、48万吨/年硝基苯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合成氨8万吨、稀硝酸27万吨、硝基苯48万吨、苯胺30万吨、环己胺0.65万吨、TMQ4.4万吨、RT培司3万吨、MIBK1.5万吨、6PPD3.7万吨和IPPD 0.5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氮气和氢气为原料,采用低压氨合成法生产液氨;以液氨为原料,采用双加压法生产稀硝酸;以苯和硝酸为原料,采用绝热硝化技术生产硝基苯;以硝基苯和氢气为原料,采用硝基苯气相加氢技术生产苯胺产品;以苯胺和氢气为原料,采用苯胺加氢常压法生产环己胺产品;以苯胺和丙酮为原料,采用连续一步法生产TMQ产品;以硝基苯、苯胺和氢气为原料,采用硝基苯法生产RT培司;以丙酮和氢气为原料,采用丙酮一步法生产MIBK;以RT培司、MIBK和氢气为原料,采用一步还原烃化法生产6PPD/IPPD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器、成盐釜、蒸发器、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4608.72tce(当量值)、281149.9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氢气)175078.17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7428.80万kWh、蒸汽(2.13MPa、315℃)21.68万t、天然气2748484.17m3、氢气(原料用能)36091.15t。项目稀硝酸单位产品能耗-93.66kgce/t,达到《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1—2012)中的先进值;合成氨(非煤/天然气制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848.78kgce/t,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中合成氨(天然气)标杆水平;苯胺、硝基苯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364.90kgce/t、104.12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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