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9-20 15:53

福建青拓镍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期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闽青镍字〔2023〕1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4-350981-07-02-108140。项目已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属补办节能审查。项目新增湿式电除尘装置、SCR脱硝系统、烟气补燃加热系统、GGH换热器、脱硝引风机、除尘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对1#烧结系统尾气脱硫、脱硝、除尘进行改造,提升改造1-2#镍铁合金冶炼高炉除尘系统、1-4#精炼系统除尘系统、精炼渣处理系统,并对生产车间、矿棚等区域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项目建成投产后,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稳定实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造和技术改造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对烧结烟气、精炼渣处理系统、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烟气补燃加热系统、GGH换热器、脱硝引风机、除尘风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6414.19tce(当量值)、87637.6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294.85万kWh、高炉煤气15458.28万Nm3。项目1#烧结脱硫脱硝系统单位烟气处理能耗25.54kgce/万m³,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似企业同类项目能效水平,与企业一期改造能耗水平一致。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宁德市、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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