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旭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含氟精细化学品及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8-350823-04-01-384706。项目新增反应釜、浓缩釜、再沸器、刮膜蒸发器、流化床干燥机、冷冻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液体新型锂盐(30%LiFSI)、液体新型钠盐(30%NaFSI)、液体六氟磷酸锂(30%LiPF6)、液体六氟磷酸钠(30%NaPF6)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3333吨液体新型锂盐(30%LiFSI)、33333吨液体新型钠盐(30%NaFSI)、100000吨液体六氟磷酸锂(30%LiPF6)、33333吨液体六氟磷酸钠(30%NaPF6)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氯磺酸、氨基磺酸、氯化亚砜、无水氟化氢、氟化锂(钠)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三步反应工艺生产液体新型锂盐(30%LiFSI)和钠盐(30%NaFSI);以多聚磷酸、无水氟化氢、发烟硫酸、氟化锂(钠)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两步连续氟化工艺生产液体六氟磷酸锂(30%LiPF6)和六氟磷酸钠(30%NaPF6)。项目新增主要耗能设备包括反应釜、浓缩釜、再沸器、刮膜蒸发器、流化床干燥机、冷冻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411.82tce(当量值)、36449.3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558.16万kWh、蒸汽275252.00t。项目液体新型锂盐(30%LiFSI)、液体新型钠盐(30%NaFSI)、液体六氟磷酸锂(30%LiPF6)、液体六氟磷酸钠(30%NaPF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308.96kgce/t、308.96kgce/t、74.16kgce/t、74.16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上杭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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