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31 16:38

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6-350521-04-01-279567。项目新增硫化氢精制单元、甲硫醇单元、甲硫基代丙醛单元、甲硫基代丙醛纯化单元、氰醇单元、硫酸铵单元、固体蛋氨酸单元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固体蛋氨酸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5万吨固体蛋氨酸、副产2.8万吨硫酸铵和0.8万吨硫酸钾/碳酸钾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硫化氢、甲醇等为原料生产甲硫醇;以丙烯为原料生产丙烯醛;以甲硫醇、丙烯醛、天然气、氨气为原料生产氰醇;以氰醇、氢氧化钾等为原料生产固体蛋氨酸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汽轮机、精馏塔、吸收塔、换热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3013.94tce(当量值)、195933.50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78069.54tce;其中,年消耗电力7614.07万kWh、甲醇(原料)38153.9t、天然气(原料)4142万Nm3、天然气(燃料)1709.06万Nm3、氢气(燃料)1.008万Nm3、蒸汽(4.0MPa,390℃)68万t。项目固体蛋氨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71t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惠安县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