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优星欧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α&β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24 10:31

福建优星欧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α&β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优欧新〔2023〕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6-350392-04-05-380602。项目新增气流烘干机、球磨机、除尘器、料浆搅拌机、热风炉、煅烧塔、成型后干燥室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条α&β新型材料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000万m2α&β新型材料纸面石膏板(其中年产9.5mm纸面石膏板8000万m2、12mm纸面石膏板2000万m2)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脱硫石膏、磷石膏、护面纸等为主要原料,以半干法工艺生产α&β新型材料纸面石膏板。项目新增主要耗能设备包括气流烘干机、球磨机、除尘器、料浆搅拌机、热风炉、煅烧塔、成型后干燥室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4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7944.36tce(当量值)、64164.2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665.65万kWh、原煤74813.50t。项目α&β新型材料9.5mm和12mm纸面石膏板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分别为0.46kgce/m2和0.22kgce/m2,均优于《纸面石膏板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JCT 523-2010)中的目标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莆田市工信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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