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泉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19 15:40

福建省泉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6万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5-350403-04-01-160716。项目新增中频感应炉、热处理炉、消失模生产线、燃气锅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工程机械配件铸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万吨“四轮一带”工程机械配件铸件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生铁、ESP珠粒等为主要原料,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工程机械配件铸件。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中频感应炉、热处理炉、消失模生产线、燃气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817.98tce(当量值)、14364.0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47.21万kWh、天然气107.87万m3、柴油29.16t。项目工程机械配件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3.63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三明市、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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