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青元金属有限公司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19 15:37

福建青元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废铝再生循环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青元金属〔2023〕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0-350525-04-01-348009。项目新增破碎机、熔铝反射炉、保温炉、球磨机组、炒灰冷灰球磨一体化设备、均质炉、隧道式加热炉、倾斜式铸轧机、二辊可逆式热轧机、四辊冷轧机组、拉弯矫直机组、重卷切边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新建铝合金锭、铝棒、铝铸件、铝板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1万吨铝合金锭、3万吨铝棒、1万吨铝铸件、3万吨铝板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铝为主要原料,采用反射炉法,经分拣、熔炼、精炼静置、铸造(铸轧)等工艺,生产铝合金锭、铝棒、铝铸件、铝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破碎机、熔铝反射炉、保温炉、球磨机组、炒灰冷灰球磨一体化设备、均质炉、隧道式加热炉、倾斜式铸轧机、二辊可逆式热轧机、四辊冷轧机组、拉弯矫直机组、重卷切边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036.17tce(当量值)、30145.8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190.03万kWh、生物质燃料30911.90t、柴油70.69t。项目主要产品铝合金锭单位产品能耗88.05kgce/t、铝棒单位产品能耗104.49kgce/t,均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758-2012)中一级能耗指标,符合《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铝铸件单位产品能耗150.98kgce/t、铝板单位产品能耗283.52kgce/t,均优于所比较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永春县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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