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美新科技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业化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7-07 16:53

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美新科技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业化项目(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350783-04-01-765742。项目新增平行双螺杆挤出机、异向锥形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共挤机、破碎机、粉碎机、咬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改性料生产线、84条共挤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7万吨新型环保塑木型材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主要以竹木粉、再生塑料及塑料、改性面料等为主要原料,采用两步法挤出成型工艺生产新型环保塑木型材。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平行双螺杆挤出机、异向锥形双螺杆挤出机、单螺杆共挤机、破碎机、咬碎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364.93tce(当量值)、17271.0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891.57万kWh、柴油85.23t。项目新型环保塑木型材单位产品能耗103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工信局、建瓯市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7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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