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祥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顺祥低氧铜杆及合金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总办〔2023〕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0-350821-04-01-766404。项目新增150吨反射炉、连铸连轧机组、拉丝机、中频感应炉、井式退火炉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低氧铜杆、低氧铜丝及铜合金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φ8mm低氧铜杆、3万吨φ0.03-3mm低氧铜丝、3万吨φ0.5-3mm铜合金新材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紫杂铜为主要原料,经熔炼、连铸连轧、拉丝等工艺,生产低氧铜杆及低氧铜丝。以紫杂铜米、锌锭为主要原料,经熔化、结晶牵引、拉丝、退火等工艺生产铜合金新材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射炉、连铸连轧机、中频感应炉、井式退火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4年2月建成投产,二期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356.72tce(当量值)、15021.6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749.26万kWh、天然气476.34万m3、木炭1149.00t、柴油86.94t。一期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418.14tce(当量值)、8185.7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52.40万kWh、天然气476.34万m3、木炭1050.00t、柴油77.87t。项目主要产品低氧铜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2.49kgce/t,优于《电工用铜线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2046-2015)中“连铸连轧法工艺(生产原料废杂铜)”电工用铜线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低氧铜丝加工工序能源单耗11.99kgce/t、铜合金新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2.78kgce/t,分别优于《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37-2012)中“工艺路线2(仅有拉伸工序)”紫铜线能源单耗先进值、简单黄铜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长汀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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