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针织面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6-07 10:52

福建省永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1万吨针织面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4-350692-04-01-312552。项目新增19台染布机、3台定型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针织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万吨针织印染面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化纤坯布、染料等为主要原料,以浸染染色、蒸汽定型等工艺生产针织印染面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染布机、定型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804.79tce(当量值)、12965.40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285.01万kWh、2.8MPa280℃中压蒸汽55929.32t、0.8MPa180℃低压蒸汽37804.87t。项目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95.92kgce/t,优于《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FZ/T 07019-2021)中的先进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经发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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