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30万吨循环再生绿色功能性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节能审查请示》(福赛纤字〔2023〕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1-350305-04-01-895583。项目新增48台螺杆挤出机、24台反应釜、6套高温氧化系统、6台导热油锅炉等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6条各年产5万吨再生聚酯差别化切片(化学法)生产线。项目分六期建设,每期5万吨,全面建成后将新增年产30万吨循环再生绿色功能性材料(PET切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废旧纺织品等为原料,采用化学法聚酯回收工艺,经干燥、熔融、过滤、醇解、酯交换、聚合、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聚酯差别化切片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螺杆挤出机、反应釜、高温氧化系统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一期拟于2025年1月建成投产,2029年1月全面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9627.68tce(当量值)、263909.3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6336.19万kWh、烟煤262080t、天然气48000m³。一期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6604.61tce(当量值)、43984.8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389.36万kWh、烟煤43680t、天然气8000m³。项目再生聚酯差别化切片(化学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32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对莆田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5%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莆田市工信局、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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