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金顺鑫(漳州)智能包装工业有限公司金顺鑫年产10万吨环保包装膜袋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6-05 17:33

金顺鑫(漳州)智能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金顺鑫年产10万吨环保包装膜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总经办〔202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350623-04-01-541585。项目新增4.8米CPP流机组2套、3.8米CPE/CPP流机组3套、吹膜机8台、镀铝机2台、涂布机2台、印刷机34台、吸附器1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以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相关生产辅助设施,建设34条环保包装膜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吨环保包装膜袋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主要以料米、塑料膜为原料,生产环保包装膜袋,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流延机、吹膜机、镀铝机、涂布机、印刷机、吸附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909.07tce(当量值)、43216.7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0293.61万kWh、天然气1114.82万m3、柴油8.95t。项目环保包装膜袋单位产品能耗259.09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漳州市工信局、漳浦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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