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含氟半导体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德尔司〔20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8-350823-04-01-
919604。项目主要新增583台电解槽、36台热解塔、8台六氟化钨反应器、2台电热蒸汽发生器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电子级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000吨电子级三氟化氮、600吨电子级六氟化钨,同时副产7670吨氢氟酸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液氨、氟化氢等为原料,采用氟化氢铵熔融盐电解法制备电子级三氟化氮;以金属钨、三氟化氮为原料,采用三氟化氮为氟化剂法制备电子级六氟化钨。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电解槽、热解塔、六氟化钨反应器、电热蒸汽发生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6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3263.61tce(当量值)、126049.3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3288.79万kWh、柴油42.34t。项目电子级三氟化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83tce/t,电子级六氟化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89tce/t,均优于所比较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上杭县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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