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特种玻璃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29 16:57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特种玻璃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6-350181-04-01-756596。项目新增钢化炉1台、预烧结炉2台、高压釜3台、镀膜炉2台、单片压制炉1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大天窗玻璃、前挡玻璃及边窗玻璃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特种玻璃530万片(其中:大天窗玻璃80万片、前挡玻璃120万片、边窗玻璃330万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外购原片玻璃、PVB 胶片等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镀膜、压制成型、合片等工序生产大天窗玻璃和前挡玻璃;经预处理、BT钢化成型、化钢、合片等工序生产边窗玻璃。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钢化炉、预烧结炉、高压釜、镀膜炉、单片压制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853.49tce(当量值)、39905.7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3710.18万kWh、乙炔3m3、柴油2.51t。项目前挡玻璃单位产品能耗3.58kgce/m2,大天窗玻璃单位产品能耗4.78kgce/m2,边窗玻璃单位产品能耗3.32kgce/m2,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工信局、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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