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永久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前驱体、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26 15:22

福建永久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石墨前驱体、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350481-04

-01-274075。项目新增8台VC混合机、4条碳化工序隧道窑、300台气流涡旋粉碎机、324台脉冲除尘收料器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实验室、配电房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10条石墨前驱体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和5万吨石墨前驱体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针状焦、天然石墨和沥青为主要原料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天然鳞片石墨为原料生产石墨前驱体。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碳化工艺隧道窑和气流涡旋粉碎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6731.84tce(当量值)、91880.85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65971.93tce;其中,新增年消耗电力3062.33万kWh、天然气1399.68万Nm3、针状焦49111.41t(原料用能)、沥青4525.67t(原料用能)。项目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7.06kgce/t,石墨前驱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02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对三明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三明市工信局、永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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