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久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石墨前驱体、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350481-04
-01-274075。项目新增8台VC混合机、4条碳化工序隧道窑、300台气流涡旋粉碎机、324台脉冲除尘收料器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实验室、配电房等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4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10条石墨前驱体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和5万吨石墨前驱体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针状焦、天然石墨和沥青为主要原料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天然鳞片石墨为原料生产石墨前驱体。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碳化工艺隧道窑和气流涡旋粉碎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6731.84tce(当量值)、91880.85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65971.93tce;其中,新增年消耗电力3062.33万kWh、天然气1399.68万Nm3、针状焦49111.41t(原料用能)、沥青4525.67t(原料用能)。项目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7.06kgce/t,石墨前驱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9.02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生产规模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对三明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三明市工信局、永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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