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安溪三元岩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复合矿物外加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23 11:38

福建省安溪三元岩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20万吨高性能复合矿物外加剂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2023〔05〕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4-350524-07-02-209524。项目利旧辊压机1台,新增热风炉1台、双轴选粉机1台、球磨机2台等主要生产设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复合矿物外加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0万吨高性能复合矿物外加剂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钢渣、粉煤渣等为主要原料,经辊压、粉磨烘干、选粉、除铁、球磨、搅拌、分级等工序,生产高性能复合矿物外加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辊压机、双轴式选粉机、节能型热风炉、球磨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511.35tce(当量值)、10307.6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852.57万kWh、生物质颗粒3013.08t、柴油67.64t。项目高性能复合矿物外加剂单位产品能耗27.56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泉州市工信局、安溪县工信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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