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80万吨/年MDI技改扩能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万华福建异氰酸酯发〔202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303-350181-07-01-175748。项目新增反应器、冷却器、蒸发器、精馏塔系统等生产设备各1台(套),同步配套改、扩建相关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对原年产40万吨MDI项目技改升级扩能到年产80万吨MDI。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40万吨MDI的生产能力,副产18.984万吨HC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MDI技术,以苯胺、甲醛、氯气和CO为原料,氯气与CO反应生成光气,苯胺与甲醛缩合生成多胺,多胺与光气反应生产MDI产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换热器、反应器、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8496.27tce(当量值)、109550.87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31537.24ce;其中,新增年消耗电力6574.64万kWh、蒸汽(4.0MPa,425℃)0.33万t、蒸汽(3.4MPa,275℃)53.67万t、蒸汽(0.8MPa,205℃)5.07万t、天然气24.88万Nm3、CO(原料)9.16万t。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4135.90tce(当量值)、283511.39tce(等价值),含原料用能63074.48tce。项目MD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6.59kgce/t,达到《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30-2015)先进值要求,优于项目改扩建前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工信局、福清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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