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10 10:52

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长恒〔2023〕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19-350122-13-03-072863项目新增斩拌机、绞肉机、成型机等水产品加工生产设备,切片机、搅拌机等速冻菜肴制品生产设备,粉碎机、拌粉机等大豆拉丝蛋白制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5条鱼、肉糜制品生产线及5条速冻制品菜肴制品生产线、2条大豆拉丝蛋白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7.5万吨鱼、肉糜制品和2.5万吨速冻菜肴制品、2000吨大豆拉丝蛋白制品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鱼糜、肉类、蔬菜和大豆制品等为主要原料,生产鱼、肉糜制品及速冻菜肴制品、大豆拉丝蛋白制品。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燃气锅炉、速冻机、油炸机、水煮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738.50tce(当量值)、16800.1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605.14万kWh、天然气519.458万m3。项目主要产品鱼、肉糜制品单位产品能耗129.15kgce/t,速冻菜肴制品单位产品能耗41.26kgce/t,大豆拉丝蛋白制品单位产品能耗75.32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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