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发展现状. 2
第二章 机遇与挑战. 3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5
三、战略定位. 6
四、发展目标. 6
第四章 主要任务. 8
一、优化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 8
二、构建开放型物流发展新格局. 12
三、建设现代化物流基础网络. 17
四、全面提升现代物流业竞争力. 21
第五章 保障措施. 27
一、加快体制改革. 27
二、强化要素供给. 28
三、加大财税扶持. 30
三、增加资金投入. 31
四、加大金融支持. 32
五、培养引进人才. 32
六、改善服务环境. 33
七、完善基础工作. 34
第六章 组织实施. 34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引导. 34
二、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35
三、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机制. 35
附件1:“十二五”现代物流业重点规划建设项目表. 36
附件2:“十二五”现代物流业空间布局图. 46
前 言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新兴复合型产业,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统筹协调和持续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形成以港口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大网络、大服务、大产业”发展格局,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为依据,与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福建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相衔接,编制了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全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是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省物流总量与效益不断提升,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运作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信息化基础建设取得新发展,保税物流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加快实施,对台合作交流不断加强,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物流通道逐步完善。厦门市和福州市分别列入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以我省为主体的东南沿海物流区域和东部沿海物流通道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九大物流区域、十大物流通道之一。
2010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31153.31亿元,比2005年增长114.7%;物流业实现增加值1018.01亿元,比2005年增长103.8%,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17.4%,比2005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2555.58亿元,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为17.3%,比2005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504.49亿元,比2005年增长407.1%。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运量6.62亿吨,完成货物周转量2983.52亿吨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 3.31亿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867.23万标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151条,国际集装箱航班852班;快递业务(含EMS)完成业务量10068.96万件。全省获评2010年度中国先进物流企业27家,通过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物流企业43家(其中5A级5家)。
“十一五”期间,我省完成了《福建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出台并实施了《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地方物流法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物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十一五”期间我省物流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05年 |
2010年 |
货运量 |
亿吨 |
4.04 |
6.62 |
货物周转量 |
亿吨公里 |
1576.12 |
2983.52 |
港口货物吞吐量 |
亿吨 |
1.98 |
3.31 |
集装箱吞吐量 |
万标箱 |
492.48 |
867.23 |
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296.67 |
1504.49 |
社会物流总额 |
亿元 |
14438.99 |
31153.31 |
物流业增加值 |
亿元 |
499.60 |
1018.01 |
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 |
6.31 |
6.9 |
物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 |
16.33 |
17.4 |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 |
% |
18.5 |
17.3 |
第二章 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性时期。《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把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新的主导产业,物流产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我们要全面落实新要求,妥善应对新挑战,迎接我省物流业这一空前的发展机遇。随着我省“三湾、两带、十区”产业空间布局的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凸显,将进一步拉动工业品和大宗物资物流需求。到2015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将超过2.5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7:51:42,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同时,我省物流业的加快发展也面临挑战,主要是物流企业规模较小、实力偏弱;港口作为运输枢纽、物流节点的大规模集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较慢;物流业高级人才缺乏;物流业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程度相对还较低;区域物流竞相发展,竞争加剧。
专栏2:2010年华东主要省市及广东、湖南物流业主要指标 |
|||||||
项 目 |
福建 |
江苏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广东 |
湖南 |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
14737 |
40903 |
27100 |
39416 |
9435 |
45473 |
15902 |
社会物流总额 (亿元) |
31153 |
116226 |
87500 |
105831 |
26541 |
111606 |
32640 |
社会物流 总费用(亿元) |
2555.58 |
6337.2 |
4770 |
7080.9 |
1817 |
6679.95 |
2919.08 |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 |
17.3% |
15.5% |
17.6% |
17.9% |
19.3% |
14.69% |
18.36% |
物流业增加值(亿元) |
1018.01 |
2659.5 |
2550 |
2871.4 |
612 |
3055.77 |
1015.17 |
社会物流 需求系数 |
2.11 |
2.84 |
3.22 |
2.68 |
2.81 |
2.45 |
2.05 |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优化物流产业布局和壮大物流产业规模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物流发展方式、提升物流服务能力为主线,以现代信息基础和先进技术为支撑,为加快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物流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
(二)完善服务。
(三)政策推动。
(四)创新引领。
三、战略定位
(一)连接海峡两岸的综合物流枢纽。
(二)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物流通道。
(三)支撑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两岸产业合作基地的物流体系。
(四)培育主导产业。
四、发展目标
围绕产业群、港口群和城市群建设,全力推进与央企、外企、民企三维项目对接,着力完成“优化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构建开放型物流发展新格局、建设现代化物流基础网络、全面提升现代物流业竞争力”四大任务。到2015年,力争全省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20%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降低到16%左右。物流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现代物流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方式普遍应用,现代物流业成为我省主导产业之一,形成以港口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重点的我省现代物流业“大网络、大服务、大产业”发展新局面。
专栏3:“十二五”期间我省物流业发展主要目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目标 |
||
港口货物吞吐量 |
亿吨 |
3.31 |
5 |
||
集装箱吞吐量 |
万标箱 |
867.23 |
1500 |
||
主要大宗散货进出省量 |
港口 |
煤炭 |
万吨 |
4924 |
9400 |
石油 |
1850 |
6000 |
|||
铁矿石 |
1215 |
2600 |
|||
钢铁 |
1111 |
2200 |
|||
铁路 |
煤炭 |
万吨 |
708 |
1220 |
|
钢铁 |
375 |
550 |
|||
水泥 |
163 |
250 |
|||
公路 |
煤炭 |
万吨 |
1767 |
2000 |
|
钢铁 |
565 |
800 |
|||
水泥 |
236 |
350 |
|||
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1504.49 |
3700 |
||
社会物流总额 |
亿元 |
31153.31 |
70000 |
||
物流业增加值 |
亿元 |
1018.01 |
2100 |
||
物流业增加值占 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 |
6.9 |
8 |
||
物流业增加值占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 |
17.4 |
20 |
||
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 |
% |
17.3 |
16 |
||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 |
家 |
10 |
35 |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优化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
按照我省功能区定位,统筹区域物流发展空间布局,建设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一带、二枢纽、十区域”网状物流空间格局,推动区域物流协调发展,形成我国重要的东部沿海物流通道和东南沿海物流区域。
一带:
二枢纽:
十区域:
——环三都澳。以宁德城市为核心,依托环三都澳产业集中区,建设为机械、船舶、石化、冶金、钢铁等重点产业服务的港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和煤炭接卸集散中心;依托海西宁德工业区和千万吨级钢铁项目与台湾石化、钢铁产业对接,重点建设石化、钢铁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重点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群。
——闽江口。以福州中心城市为核心,依托闽江口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为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冶金化工等产业集群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依托福州台商投资区、罗源不锈钢产业园、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融侨电子产业园、青口汽车城与台湾汽车产业对接、福清台湾机电园与台湾机电产业对接,重点建设冶金、建材、电子、机械、汽车产品和水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重点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平潭综合实验区。推动平潭口岸对外开放,与台湾开辟双向航线,开展货运直航等业务,形成与台湾多点多线、客货并进、海空并举的格局。依托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为电子信息、新型医疗器械、船舶(游艇)修造、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产业等产业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形成以平潭岛为中心,以福清江阴港和长乐空港为两翼,连接海、陆、空三位一体的海峡物流走廊。
——湄洲湾。以莆田市为核心,依托湄洲湾北岸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林产加工业等产业集群,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依托港口、向莆铁路的交通优势,打造海峡西岸重要的矿石中转基地、东南沿海最大的木材加工贸易基地、亚太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油品储备基地、国家级LNG战略储备基地和湄洲湾大型煤炭中转基地。依托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与台湾木工机械产业对接,泉港、泉惠石化园区与台湾石化产业对接,重点建设木工机械产品、石化、农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
——泉州湾。以泉州市为核心,依托湄洲湾南岸、泉州湾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为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依托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产品交易中心、装备制造产业园、休闲食品产业园、建陶及水暖器材产业园、泉州造船基地与台湾船舶产业对接、南安光伏产业基地与台湾光伏产业对接,重点建设光电、新材料、食品、轻纺、装备、农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
——厦门湾。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以漳州为发展翼,依托厦门湾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产业集群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及各类物流配送中心;依托厦门台商投资区、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与台湾光电产业、厦门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与台湾汽车产业零部件、龙海经济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与台湾金属及农副产业的对接,重点建设制造业、服务外包等闽台物流枢纽;重点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等保税物流设施群。
——古雷—南太武新区。以东山湾临港产业集中和南太武新区为龙头,以海岸沿线及港区后方陆域为依托,依托古雷半岛重点发展区域形成的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产业集群、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依托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光伏玻璃及新材料产业基地与台湾石化、光电产业对接,重点建设石化、消费电子、交通运输设备、光电电子、节能环保新材料、农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依托物流基础设施,扩大向内地经济发展区以及周边经济协作区的辐射能力。
——武夷新区。以南平市为核心,依托武夷新区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为食品加工、轻工纺织、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工业设计、农产品等产业集群、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依托南平农林产业与台湾农业对接,重点建设农林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
——三明生态工贸区。以三明市为核心,围绕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重点建设为冶金机械、装备制造、纺织化工、林产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依托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永安汽车城、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三明台商投资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重点建设汽车、农林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
——龙岩产业集中区。以龙岩市为核心,依托龙岩产业集中区,重点建设为装备制造业、钢铁和有色金属、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消费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配送中心群;依托龙岩工程机械及专用设备产业园、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上杭铜冶炼及深加工产业园,重点建设机械设备、汽车、铜产品等闽台物流枢纽。
二、构建开放型物流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闽台物流合作
加强闽台物流合作,建设连接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实现“点与点、区域对区域”全方位的物流交流合作。
1、加强两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2、强化企业、协会间的交流合作。
3、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交流合作。
(二)加强与境外物流合作
鼓励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发展空间,推进我省物流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加强国际物流合作,提升我省物流国际化水平。全力推进与外资物流项目的对接,拓展国际物流渠道,进一步挖掘大客户物流需求,开拓以服务跨国公司为主的高端物流业务,积极参与跨国公司在华的物流业务。
进一步推进闽港澳物流合作平台建设,加强闽港澳物流合作。发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在推动闽港澳合作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组织港澳物流企业来闽考察商洽投资项目,支持港澳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和建立物流中心,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物流企业采取相互参股等方式强化企业间的联合,发展跨境物流网络。加强闽港、闽澳科教合作和物流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建立广泛的合作联系机制,做好赴港澳物流推介与对接工作,继续开展我省赴香港物流运作管理培训工作。
(三)加强区域物流合作
加强沿海港口与腹地战略合作,推进与港澳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泛珠江三角洲的物流业合作,增强服务周边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物流能力。
1、大力拓展腹地范围。
2、强化区域间的协作配合。
(四)加快发展国际物流
依托我省综合运输体系优势,提高国际货运集散能力,加快建设国际物流运作基础设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能力,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力度,构建多层次保税物流体系和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提升国际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1、提高国际货运集散能力。
2、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3、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
三、建设现代化物流基础网络
(一)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建设以大型海、空港和综合运输枢纽为依托,以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为骨架的“两纵三横”综合交通运输通道,打造服务周边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发展壮大三大港口群。
2、建设“三纵六横九环”铁路网。
3、建设“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
4、加快民航发展。
(二)建设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
加强物流运作设施网络的建设,着力建设物流节点城市,各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和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形成“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确保物流设施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良好运作。
1、建设物流节点城市。
2、建设综合物流园区。
3、建设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
(三)推进物流信息化
推进物流信息化,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口岸建设。
1、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
2、推广应用物流信息技术。
3、加大电子口岸建设力度。
四、全面提升现代物流业竞争力
(一)培育壮大物流企业
1、加强物流企业能力建设。
专栏4:20家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名单 |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福建省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荣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八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宏捷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福建万集物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泰达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弘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叶水福物流(厦门)有限公司、嘉里大通物流(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速传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兄弟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邮政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
2、提升物流总部经济效应。
3、推动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专栏5: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
大力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引导鼓励制造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专注核心业务,改造物流流程,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促进供应链各环节的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和发展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区的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区内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扩大物流需求,推动区域内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等共享共用。制定引导物流业服务制造业产业集群的相关政策,建立我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机制,推动10家百亿元重点制造企业物流业务逐步外包,实现30家以上重点工业集中区内的制造企业物流业务整体外包。 |
(二)加快发展商贸物流、农产品物流和快递物流
1、加快发展商贸物流。
专栏6:重点培育的10个大市场名录 |
福州建材批发市场、福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石狮服装及布料批发市场、泉州建材水暖批发市场、泉州海峡西岸国际采购与区域物流中心(美旗城)、莆田工艺美术及珠宝批发市场、涵江国际商贸城(含小商品批发中心)、三明金属材料批发市场、漳州海峡两岸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岩工业品批发市场 |
2
3、加速发展快递物流。
(三)建立应急物流体系
1、强化应急反应和保障能力。
2、构建应急物流基础性支撑体系。
3、提升应急物流运作能力。
4、健全保障机制。
(四)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1、推进物流技术创新。
2、推进物流标准化。
3、发展绿色物流和低碳物流。
4、创新运输服务方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快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加强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改进资质审批管理方式。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
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总部在我省的物流企业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总部在我省的物流企业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调整完善物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进一步确定物流业的产业地位。
二、强化要素供给
供电部门优先保障从事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的物流企业用电。完善价格政策,物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与工业同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应当体现物流业用地布局。加大对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科学制定全省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大型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的按规定以有偿方式供地;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海,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减征30%;港口所在地政府对来闽建设大型散货码头的内陆企业,优先提供港口岸线资源。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第三方物流,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对规划布局的生产性物流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和物流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三、加大财税扶持
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村物流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级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对从事货运代理的,就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其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统一使用快递业务专用发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重点物流基地,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审批后,可享受减免税优惠。对营业收入和纳税都增长特别突出的物流企业,由当地政府从该企业当年税收增量中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物流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经省级物流牵头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其集装箱车辆、专业货运车辆和配送车辆,在省内的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进行减征。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总部物流企业、省内现有总部物流企业、省外物流企业在我省新设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已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规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四、增加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集中财力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安排并逐年增加省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对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物流技术改造升级、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四、加大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物流业发展资金。
五、培养引进人才
教育、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物流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加强物流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物流人才的机制,培养物流业发展急需的专门人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支持物流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和研发平台建立海西服务业人才高地,加大物流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引进符合条件的物流人才享受本省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总部物流企业、省内现有总部物流企业,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规定的人才激励政策。发展物流人才服务业,加大人才中介机构建设投入。制定物流培训计划,实现物流培训的组织化、常态化。
六、改善服务环境
提供通行便利。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完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对物流快件企业、大型连锁经营和城市商贸物流配送企业,其城区内配送车辆经由当地物流牵头部门核定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统一标识,在城区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等实行绿色通道,给予市区通行权和停靠权。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提供口岸通关便利。港口、铁路、公路、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交警等部门和金融、保险、物流、商贸中介等机构,要通过“降、减、免、贴”等措施,清理相关税费,有效减轻大宗散货用户负担。对闽台直航货物通关,口岸查验部门可以根据口岸实际,设立专用通道、专用窗口和专用查验区,对中西部省份经福建港口进出的大宗散货免征货物港务费。
研究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房产税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必要时按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
七、完善基础工作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未设立物流行业协会的设区市尽快成立市一级的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在物流规划、政策建议、行业自律、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尽快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物流统计台帐制度。继续开展我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完善“福建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不断加强物流业发展的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建设。
第六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引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相应建立促进物流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共同促进物流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物流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注重规划引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围绕全省物流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二、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以本规划作为政府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任务,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各设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时研究出台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机制
省经贸委牵头按照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评估制度,每年度及期中对本规划的执行进展情况及其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对本规划建设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贸委、省发改委。
附件:1.“十二五”现代物流业重点规划建设项目表
2.“十二五”现代物流业空间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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