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的预公告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2024-08-23 09:15

各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4〕18号)精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典型经验推广,促进全省工业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信息预告暨最高限价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

  二、项目内容

  根据《福建省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综合评价办法》,向省级相关单位采集可通过大数据收集和日常工作掌握的相关数据,对列入省级指导评价的63个园区和各设区市提供的大数据无法收集的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相关工作进展及佐证材料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进行全面审核,根据评价工作需要赴相关园区现场核实,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计算各参评园区评价分值和排序,总结年度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提炼特色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撰写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政府咨询机构,在省内落地的央企分支机构等;

  (三)报价人应承担过省级园区(开发区)发展评价或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服务经验,评价团队至少应有5名在职在编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人员、1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以上3名;

  (四)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审计工作中无欺诈、腐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采购报价单》,报价不高于25万元;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级园区(开发区)发展评价或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6时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协调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201)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85529130。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采购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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