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采购公告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4-08-16 16:51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委托1家供应商开展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

  二、部门评价内容

  1.部门评价范围

  我厅拟对2021-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改专项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开展部门评价及绩效评价工作。其中:工业企业技改专项2021年154094万元,2022年139685万元,2023年141685万元;节能循环经济专项2021年14000万元,2022年14200万元,2023年14200万元。    

  2.部门评价依据及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函〔2020〕1 号)要求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等,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对项目投入、实际支出、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效果、项目执行及管理、采取的纠偏相关措施等情况,分析归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加强政策管理、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参考。

  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调阅资料和调查问卷等,实地检查资金量原则上不少于年度资金总量的70%。

  三工作要求

  1.合同签订后,部门评价工作在2个月内完成,其中工业企业技改专项中的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专项报告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工业企业技改专项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分别撰写部门评价报告。绩效评价需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表,汇总各地区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2.部门评价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全款

  四报价人须知

  根据前期预公告结果,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21000元。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要求向厅提交相关材料。我厅将根据《省工信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参标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询价采购的办法,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一)报价人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2名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因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未能正确履职被有关部门公告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二)需提供的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组成员名单,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交凭证等复印件。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福建省注册机会计师协会处罚、未能正确履职被有关部门公告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关于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5.报价单。报价人一栏需由报价人本人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根据以上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壹份,投标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装订成册并封边,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人务必于202482218: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划财务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324室

  联系人:邱女士  0591-8389676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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