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无线电日常监测中发现,福建三明机场附近存在不明信号,该信号可能对民航调度通信造成有害干扰。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福建三明机场有限公司在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机场路1号三明机场塔台不按照电台执照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该案于2025年10月21日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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