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干扰信号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霞浦县某某电脑经营部未经许可,于2025年8月起擅自在霞浦县松港街道牛濑43号二层设置、使用1套手机信号屏蔽器。霞浦县某某电脑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的规定,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没收手机信号屏蔽器1套的行政处罚。9月17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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