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新罗区闽西交易城电脑数码广场阳明楼19-1号内发现当事人新罗区博宇电子产品商行销售型号为TI-9S的对讲机没有取得型号核准。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序号10第1类的规定,决定对新罗区博宇电子产品商行作出没收无线对讲机3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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