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来源: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4-10-29 15:27

  2024年10月15日,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不明信号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耿某某未经许可,于2023年8月起擅自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建设项目工地设置、使用3台无线对讲机。耿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的规定,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没收无线对讲机3台的行政处罚。10月25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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