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自2024年2月起当事人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同心西路333号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未办理无线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未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包容审慎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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