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根据福建省三明无线电监测分站不明信号监测报告,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自2024年7月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杨时楼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破坏正常的电波秩序。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调查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拍摄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当事人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没收1台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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