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对漳州古雷某石化公司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无线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未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并及时落实整改,且积极配合本机关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包容审慎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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