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监测定位结果,对俞某某在漳州市高新区环城路以东某工地内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无线电台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并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序号1第1子项规定,决定对俞某某处以没收对讲机2部的行政处罚 。8月27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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