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宁德无线电监测分站在排查不明信号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确认孙某某未经许可,于2024年6月起擅自在宁德市漳湾镇门下村工地内设置、使用2台无线对讲机。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二)》的规定,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作出没收无线对讲机2台的行政处罚。 8月21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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